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40325-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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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主要职责是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监管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5个,包括:会计岗、国有资产管理岗、出纳岗、专项资金管理岗、村级财务监督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组织收入。科学谋划热泉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以温泉旅游产业链为重点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大鸡飞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努力培植新税源。
2.做好预决算管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预算草案编制、公开及2023年决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分配使用预算资金。
3.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预算资金安排坚持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原则,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推进“厉行节约”。二是统筹资金保障重点工作,加大重要民生事项的保障力度,全力保障社保、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支出,推进民生项目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基层三保保障工作。
4.加强财务监管。继续做好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各类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5.加大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力度。紧紧围绕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财政部、省财政厅召开的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谋划好预算内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储备。牢牢把握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机遇,科学谋划、积极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尽最大努力将上级支持政策转化成推动发展的高质量项目。
6.抓好单位内部建设。一是抓好学习教育,积极组织财政所人员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升财政服务形象;二是抓好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要求,执行各项内控制度,确保财政所人员能够洁身自好,树立廉洁勤政的财政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355.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355.6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72604.14元,同比减52.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一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355.68元,其中:本年收入155355.6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355.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72604.14元,同比减52.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一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355.6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5355.68元,其中:基本支出155355.6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72604.14元,同比减52.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一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55355.68元,其中:人员经费106512.04元;公用经费48843.6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495.9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36.12元,卫生健康支出8190.65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因公出国(境)公务外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资产总额369448.44元,其中,流动资产9416.73元,固定资产360031.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987.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787.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321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1.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附件3.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4.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docx】
附件【附件4-1.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