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3-012802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5个,包括:林草技术岗、护林防火岗、病虫害防治岗、产业发展岗、林草资源管护岗、林权服务岗、执法专干。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营林工作
根据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2023年度新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完成。巩固好新一轮8500亩退耕还林项目的补植补造、管理和检查工作。加强村庄绿化宣传指导,力争完成2023年义务四旁植树4万株以上。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与村、村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要层层签订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状,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到山头地块、林区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实现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目标。在戒严期间,各村(社区)和指挥所成员单位要划片挂钩,分村负责,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一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户主责任通知书》的发放工作,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户主责任通知书对林区农户的全覆盖;二是通过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周”及清明节宣传周的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扑火安全、学校五个一工程、警示标牌、户主责任通知书、公益广告、火灾条例、五色彩旗、火灾保险”等森林草原防灭火“八大宣传”工程,利用广播、传单、宣传车等载体,以村寨、街道、学校、交通要道为阵地,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一是开展整治森林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根据上级部门森林防火期各项要求执行,严格按《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严把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关。对痴、呆、聋、哑、疯五种人,要建立登记台账,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人。对重症精神病人要建立个人档案,采取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对林区坟地造册登记,实行坟主负责制。在重要时段,重点地段要继续设立登记点,加大对进入重点林区人员的检查登记力度,防堵火源进山。二是狠抓野外用火管理。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进一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火源造成的森林火灾;严格执行防火期农事用火许可证制度,对违规用火要严肃查处,切实减少林区农事用火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威胁。
从严惩处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火案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严惩火灾肇事者的高压态势,以达到查处一桩,震慑一方,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对森林防火宣传碑进行翻新。对10块半永久性宣传牌进行修复,在人员密集及重要位置加设临时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牌。在重大节日、人员出行密集点对森林草原防火严峻地点(例如:集镇面山、寺庙、公园、垃圾焚烧点、交岔路口等)进行定点执法执勤。
3.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强化以林地管理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按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公益林、天然林、人工林、草地、湿地)强化林地管理,确保林地不流失,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对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林木为主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到重点突破精准打击。进一步推进林业法制建设,做好法律进村服务,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按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做好各林种管理,维护生态安全。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支持,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与监管,积极探索各项林业补偿资金兑现渠道。
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在开展各项打击涉林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驯养、食用野生动物,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治理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盗伐、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国家保护珍贵树木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治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治理非法猎捕、驯养、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治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持续推进林长制建设,逐步完善林长工作制度。根据要求结合地方特点,进一步探索完善林长制建设,让林区管理制度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效。
4.资金管理
强化资金管理,按项目实施要求兑现好各种专项资金,做到结束一个项目,检查验收并报完一个项目,不拖拉扯皮强用乱用。继续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排查和调处争议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林权纠纷,认真对待涉林信访案件,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全镇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
5.护林员管理
提升对护林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责任心,事业心,提升业务技能,确保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业务培训计划:(1)2023年度预计组织森林防火知识培训10场次(镇级统一培训4场次,每次80人,包括:护林员74人,单位工作人员5人,分管林业领导1人;片区培训6场次,每次50人次包括村级干部)。(2)2023年度每月召开一次护林员工作会,每次79人(含林业中心工作人员5人)。会议及培训费用来源,第一项从天然林停伐保护会议与培训费中支出。每人每次含各种费用不超过100元包括培训材料费。第二项从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会议与培训费用中支出,每人每次不超过70元包括培训材料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8032.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8032.3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53223.04元,同比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按月发放绩效部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8032.37元,其中:本年收入678032.3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032.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53223.04元,同比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按月发放绩效部分。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78032.3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78032.37元,其中:基本支出678032.37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53223.04元,同比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按月发放绩效部分;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减)0.00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678032.37元,其中:人员经费635675.01元;公用经费42357.3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本单位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因公出国(境)公务外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35104.56元,其中,流动资产275008.89元,固定资产60095.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52.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49.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1.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2.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附件3.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xlsx】
附件【附件4.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