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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0-0429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9
文号 昌政办函〔2020〕2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9年度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宁县2019年度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2019年度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云南省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对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估情况通报〉的函》(云农人居办〔2020〕2号)《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省级考核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各项考核评估情况,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

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州(市)自评、省级书面审核、组织第三方实地抽查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评价等步骤,抽取隆阳区、昌宁县对保山市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保山市考核评估分96.99分,排名全省第1位。扣分主要集中在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推进迟缓、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不到位、部分村庄长效管护机制执行不到位等方面。

二、考核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评估单位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核查,对昌宁县2个乡镇、4个行政村、20个自然村、100户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漭水镇镇区无污水处理设施。

(二)部分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温泉镇下六甲村梅子树和漭水镇联福村大山头2个自然村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

(三)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未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温泉镇温泉社区陈家寨和大红木树2个自然村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无害化卫生厕所化粪池,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造成影响。陈家寨自然村部分农户生活污水未完全收集。

(四)部分村庄沟塘水渠治理不到位。温泉镇温泉社区新寨自然村部分沟渠未及时清理、不通畅。

(五)部分村庄保洁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不健全。抽查的20个自然村均未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整改目标与措施

根据《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云南省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对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估情况通报〉的函》(云农人居办〔2020〕2号)各项考核评估情况,结合单位职责分工,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切实抓好落实,全面完成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一)农村厕所改造建设

整改目标:一是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我县三年行动计划全县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8637座,截止2019年底已完成改建11052座,完成率59.3%,2020年省级下达任务7585座。二是行政村所在地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公厕改建。按照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数,无害化卫生公厕91座,截止2019年底已完成改建64座,完成率70.33%,2020年公厕改建任务数27座。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下发《昌宁县2020年“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二是完善厕所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要尽快完成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全面排查工作,澄清家底,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公厕台账,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户厕台账。根据县级户厕档案整理的模板、内容、步骤进行统一规范,严格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户厕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类,使户厕档案资料与改厕工作的全过程“表里如一”,确保农村改厕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和实际改建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统一性。三是加快县级验收工作进度。2019年完成的任务数确保4月底前全面结束县级验收,到2020年底农户对农村改厕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集镇公厕改造建设

整改目标:2020年完成17座集镇公厕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按建设标准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镇公厕进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整改目标:一是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底全县13乡镇集镇区均有指定的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集镇区内无垃圾乱堆乱放现象,集镇区生活垃圾能及时就地或转运处置。二是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底全县1174个自然村均有指定的垃圾堆放设施,自然村内无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就地或转运处置。三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目前全县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在日常工作中要引起关注,防止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对还未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的36个行政村进行项目扶持,因地制宜规划好项目。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推行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整改目标:镇区污水处理无乱排乱放,2020年底达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率达到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加大污水处理项目申报力度,目前全县13乡镇中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有6个,覆盖率46.15%,2020年底要达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要求。积极推行集中、分散以及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进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改目标:一是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县1174个自然村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无乱排乱放现象,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17个。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项目申请力度,做到实施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二是采用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展资金的来源渠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企业经营的市场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补助机制,逐年增加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四是加快推进整治。继续开展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17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以点带面,做好引领示范,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五是加快推进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昌宁县柯街镇玉地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翁堵镇明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六是加快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投入能力,突出重点,分阶段规划,梯次推进,分期分批次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七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靠近城镇的村庄,要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将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要求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环境景观补水等。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

整改目标:一是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美丽宜居型13个,提升改造型26个,旅游特色型4个,以专章形式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因村施策、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管用适用、简明易懂”的原则,结合地方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三是依法从严管理规划。强化落实村庄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严肃性,严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建设、不办许可不动工,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督查制度,配备规划建设专管员,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昌宁县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底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以专章形式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实现县域实用性村庄规划及管控基本覆盖。二是结合传统村落规划、古茶山周边村庄规划、主要交通沿线村庄建设为契机,以保护形势紧迫、发展愿望强烈等村庄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逐步开展珠街乡金宝村银宝自然村、温泉镇联席村芭蕉林自然村、漭水镇沿江村、勐统镇岔街、中街等村庄规划提质工作。三是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构,进一步整合乡镇国土规划管理机构,推动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优化整合,配齐配优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员,实现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全覆盖。完善农村宅基地申报、规划审批制度,规范报建程序,提高农房报建审批效率。乡村规划许可制度要实现100%全覆盖。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六)村容村貌提升

1.村庄道路。整改目标:2020年底村内户外道路通畅的自然村达1174个,实现全覆盖。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的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畜禽养殖。整改目标:全县1174个自然村均实现人畜分离、畜禽粪污入坑、畜禽粪污均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整改村庄内畜禽粪污未入坑问题,督促畜禽养殖户在养殖点建设粪污收集坑,并配置防雨水盖板。督促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和尿液全部收集至粪污收集坑,并及时清理,避免溢漏。禁止在村内晾晒畜禽粪便,严禁养殖粪便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放到外环境。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3.沟塘水渠。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全县1174个自然村周边及村内沟塘水渠干净、水流畅通,无黑臭污水。

整改措施:以乡镇为中心进行全面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疏通,农户房前屋后实行“三包”制,充分发挥保洁员作用。定期组织农户清理村庄沟渠水塘内淤泥、垃圾、杂草、漂浮物。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4.村庄公共空间。整改目标:村内物件柴草码放整齐,无残垣断壁、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现象,秸秆、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得到收集或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制定制度及反馈机制,加大宣传、监督。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前,并长期坚持

5.村庄闲置土地得到绿化。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村庄闲置土地得到绿化的自然村达1174个,实现全覆盖。

整改措施:以原有林木绿化为主,结合搬迁点绿化覆盖率达标要求,动员农户美化绿化自家周边,以农户自家的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为主要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6.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整改目标:目前全县已创建省级卫生乡镇8个,2020年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已创建为省级卫生村86个,比例80.37%,2020年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

整改措施:巩固好创建成果。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七)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

1.村庄保洁。整改目标:全县1174个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均配备保洁员且履职到位,均有工资保障。

整改措施:各乡镇进行大排查,及时建立完善保洁制度,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等渠道筹集资金聘用村庄保洁员,或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保洁员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整改目标:目前,全县13乡镇都建立了垃圾收费制度,并聘请保洁员对镇区进行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但自然村覆盖率较低,到2020年底全县1174个自然村均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整改措施:督促各村(社区)、自然村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采取村民一事一议进行确定。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前,并长期坚持

3.村规民约。整改目标:全县1174个自然村均将村庄环境整治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且执行到位。

整改措施:督促各村(社区)、自然村制定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农民建房、房前屋后“三包”、保洁费缴纳、奖惩措施等纳入村规民约。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八)投入保障

整改目标:一是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市县合计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资金量≥省级以上财政投入资金量。二是拨付进度。市县拨付省级以上下达的财政资金比列达100%。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13乡镇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问题和短板。自2018年全县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以来,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总体成效显著。但对标对表中央、省、市级部署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工作差距和短板,绝不能掉以轻心、放松懈怠。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抓好各项整治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整治、参与监督、参与管护。

(三)压实部门整改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督促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进度、工程建设质量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各牵头单位按照整改目标与措施,切实抓好各项目标措施的落实,确保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目标,并于5月22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县农村人居办,涉及漭水镇、温泉镇实地核查出的问题,要点对点落实整改,详见《2019年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考核实地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同时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工作推进相关痕迹资料,形成规范的档案,工作推进情况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上报一次,分别于7月5日、10月5日、12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联系人:周海艳,联系电话:7131626,邮箱:cnnhz@126.com

附件:1.2019年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考核实地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2.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业务联系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