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313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文号 | 昌政办发〔2020〕1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7号)《保山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保政办发〔2017〕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立足基本县情和各级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列入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技术,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和咨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到2020年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妇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建设。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到2020年底,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6岁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筛查列入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对新生儿给予免费苯丙酮尿症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将年龄在0—6岁以苯丙酮尿症(或BH4缺乏症)为第一诊断的参保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付费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加强0—6岁残疾儿童筛查,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数据库。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7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7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确保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均达90%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加大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工作力度,降低畸残率。(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全县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食盐加碘、改炉改灶、改水、移民搬迁、加强健康教育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致残,持续巩固基本消除碘缺乏病成果。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乡镇达95%以上,并确保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乡镇达9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按照《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有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城市癌症诊治、慢性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监测等项目。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昌宁县全民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活动,基本实现全县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乡镇、村、社区三级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降低运动损伤致残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超过92%,优秀标准人数超过12%。县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乡镇、村(社区)体育基础健身设施确保一定覆盖率,建设县城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200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有关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高风险行业应积极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并加大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用工单位进行工伤安全培训。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应积极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分散单位用工风险和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积极从工伤预防源头抓起,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受伤职工进行医疗救治,降低职工伤害程度。加强矽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环境的用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确保患职业病职工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建筑内消防灭火设施安装。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重点场所部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加强普及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其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现场管理和执法,严厉打击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专座、破窗装置等。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发全县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强化重点机动车的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县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县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网上制售药品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技术能力、舆情监测网络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县内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地表水质达标行动。做好澜沧江水系水质监测动态分析。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基本划定。全面加强全县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县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进一步改善供水工程,提高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在全县农村饮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指导涉水病区改水,通过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自来水普及率达80%。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覆盖面,掌握空气污染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和变化状况,有针对性地及时治理干预。(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及会商机制,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利用省、市、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地震局、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服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政策,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教育、进行康复训练,尽可能减轻学生残疾程度。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县民政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按照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加强监管,开展多方位的无障碍建设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保障无障碍设施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条件的乡镇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县电视台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开设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到2020年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县委宣传部、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各乡镇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制度,加大投入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县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针对全县残疾预防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以医务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的残疾预防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有关专业。加大残疾预防有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有关服务机构,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有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保险行业协会、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加强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布局残疾预防有关科研工作,加大对残疾预防有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的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年底实施终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