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76-X-/2019-101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0-15
文号 昌政办发〔2019〕6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将政务新媒体纳入常态化抽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及抽查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做好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目前,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政务新媒体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3)认真履行开办、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综合考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前期,县政府办公室已对我县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从统计的情况来看,一是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数据仍存在底数不清的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坚决做到全面摸底、准确上报。二是政务新媒体监管数量较多、难度大,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该项工作能落地见效。各乡镇、各部门做为政务新媒体开设主体,要切实承担日常监管责任,对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内容、运营维护等进行严格管理。

(一)开展自检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政务新媒体实际开设情况,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查指标》详见附件4),立即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二)严格开办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慎重开设政务新媒体,务必做到已开设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按照《检查指标》要求规范管理,对已开设但无力规范管理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注销,坚决杜绝政务新媒体已开设但无专人管理的情况出现。各乡镇、各部门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各单位需明确一名业务人员,务必加入“昌宁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群”(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2),后期工作将在微信群中通知。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业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股室和业务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必须经过业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把关后,确保准确无误方能发布。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新媒体上的政府信息,原则上每2周至少更新发布1条原创信息。政务新媒体上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四)加强督查检查。从11月份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通报情况纳入单位的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办法》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内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各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当年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年内因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或被市级通报2次及以上、或被县级通报3次及以上的;二是发布内容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况等;三是政务新媒体2周内无内容更新,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等情况;四是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五是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和《昌宁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汇总后(需汇总乡镇、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的开办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今后,各乡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需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必须依照《办法》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未依照《办法》审核备案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普存金,7131946。

附件:1.昌宁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2.昌宁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群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