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9-0712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文号 | 昌政办函〔2019〕3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涛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绍荣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一升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贵荣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杨 锦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光明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李元强 县人社局局长
周世珍 县委编办专职副主任
杨德智 县审计局局长
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雪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昌位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徐永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玮伟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鲁绍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徐永良、谢玮伟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决策部署。
2.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则和制度。
3.负责研究解决全县公务用车管理重要事项。
4.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调整、车辆配备更新、专段号牌使用等审批。
5.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等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除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外的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等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会务工作。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