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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8-05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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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保旅整治办〔2018〕3号)和省、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昌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预防有损昌宁旅游形象的事件发生,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当前全县存在的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认识不到位、部门合力不足、旅游投诉案件处理效率不高及各涉旅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落实“1+3+N+1”机制,即:1个综合监管指挥平台,3支执法队伍(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N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1种旅游监管履职监察,以“零容忍”态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旅游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旅游从业者优质、高效服务,景区景点环境优美、和谐,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有效运行。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1.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杜绝购物店定点接待旅游团队,对违规接待旅游团队的一律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诱导购物、变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购物企业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办、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工业科技信息化局)

2.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消费。加强对全县销售茶叶、农副产品等特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监管,禁止标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无依据价格或无从比较价格;禁止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旅游办、公安局、工业科技信息化局)

3.严格落实税控管理措施。月营业额在3万元起征点以上的涉旅购物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增值税管理系统”,一律使用省内金融机构配置的POS机,严格实行“一店一票”,向游客开具的税务发票必须与其店名一致;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肃查处不开具发票等各种逃避税收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逃税漏税”现象。(牵头单位:县国税局;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旅行社整治

1.严格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全面清理排查县内旅行社服务网点业务范围,严格要求各服务网点规范经营业务,禁止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依法严惩旅行社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招徕、诱骗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时进行虚假宣传和推介。(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工业科技信息化局)

2.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团队的巡查、检查力度,在城区入口、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设立流动检查点,对进入昌宁的旅游团队涉及旅游合同、团队资料、派车情况及导游、司机资质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进入本县内的黑车、黑社、黑导和证照不全、手续不完备、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严格旅行社“工商营业执照”审批。对县内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旅游接待业务”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严格审查法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严防不良旅行社进驻昌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办、公安局)

(三)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1.认真整治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管理服务和商品标价等方面的存在问题。A级景区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规范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对非A级景区景点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和零售摊点经营行为等整治力度,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旅游市场有序。(牵头单位:县旅游办,A级景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A级景区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导游或讲解员,为游客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对所配备的导游要加强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非A级景区景点要探索组建多种形式的导游或讲解员队伍,提升游客游览质量。(牵头单位:县旅游办,A级景区;配合单位:A级景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突出整治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地、加油站、城镇休闲区域旅游厕所、垃圾投放点管理缺位、设施设备破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昌宁公路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进一步规范景区景点文物古迹等地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烧高香、算命、测相、点油灯等欺诈行为,以及宗教场所、宗教团体违规设置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等假借宗教名义敛财等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欺诈行为。(牵头单位:县民宗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旅游办、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进一步加大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设施、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管理,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全县旅游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县旅游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消防大队)

(四)加强涉旅企业管理

1.加强对涉旅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整治经营场所管理不到位、环境差、操作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合格、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旅游办、发展改革局)

2.认真开展星级宾馆、酒店、餐馆的复核工作,严格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游客投诉量大、服务质量差、设施设备陈旧、安全隐患突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星级宾馆、酒店、餐馆,坚决予以摘牌。(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3.加大客运包车、出租车、网约车及澜沧江游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严防出现价格不合理等欺客宰客行为,客运站要集中公布包车和运价标准,加强对所管辖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管理,特别是网约车安全培训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客运站)

(五)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1.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由指挥中心集中统一受理全县旅游投诉,及时分析研判并组织、调度旅游执法部门处理投诉和涉旅案(事)件,具体为接到投诉后由指挥中心在24小时内转办到各涉及部门,各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综合管理平台投诉办结,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指挥中心,构建出信息汇集、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2.完善涉旅企业用工制度,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办)

3.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舆情预警、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强化网络管控,做好涉旅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旅游办、公安局)

4.根据涉旅部门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逐步推行在车站、交通要道的重要节点设立旅游综合服务执法点,为游客提供旅游宣传、旅游服务、调处旅游纠纷,共同维护昌宁旅游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1+3+N+1”联合监管机制,组建昌宁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指挥长:李惠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宗贤 县旅游办常务副主任

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唐建洪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段生栋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俊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段体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谢弘宏 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富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夏润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李元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永周 县民宗局局长

段晓勇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昌位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肖韵楚 县国税局局长

段其助 县地税局局长

任 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何会勇 县客运站站长

昌宁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办,由县旅游办常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旅游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参与部门多、针对性强、时间跨度长。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结合全县旅游发展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扎实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落实。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各行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应急预案,迅速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同时,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处理好“一部手机游云南”昌宁投诉指挥中心转办的各类投诉案件,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可控。各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于6月10日前上报到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7120436,邮箱:cnxlyzx@126.com。

(三)形成工作合力。旅游、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通运输、文广、民宗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对涉旅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的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到旅游执法中。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衔接,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同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努力形成上下关心、社会支持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集中宣传报道旅游行业正面形象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提示,及时提醒游客践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积极引导游客文明出游,营造文明、健康的旅游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要从时限和标准上夯实责任,在目标和管理上狠下功夫,整治工作于6月启动并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高效稳妥推进。从6月起,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5天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指挥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直有关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不到位,以及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