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35N/20231122-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温泉镇 |
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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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办理啦!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3〕15号)要求,昌宁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办理。
一、补贴对象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保山市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云南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
根据2023年国家统计局城镇区划公告,我县城镇区域为以下19个村(社区):田园镇:关庙社区、龙井社区、文昌社区、宝丰社区、达丙社区、龙泉社区、新华社区、右文社区、勐廷社区;漭水镇:漭水社区;大田坝镇:大田坝社区;柯街镇:柯街社区、大地社区;卡斯镇:卡斯社区、龙潭社区;勐统镇:勐统社区;温泉镇:温泉社区;鸡飞镇:澡塘社区;翁堵镇:翁堵社区
二、补贴标准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养老保险:350元/人•月,4200元/人•年;
医疗保险:180元/人•月,2160元/人•年。
2.其他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4.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保山市昌宁县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缴费发票、身份证(毕业证、残疾证)、就业创业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五、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招用(含聘用、兼职、兼任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5.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6.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人员;
7.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8.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
六、申请时间
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由于村(社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需经走访公示,请申领人员务必于12月24日前至村(社区)提交申请认定。
七、申请单位和地址
昌宁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875-7131566。
(来源:茶香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