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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1-1216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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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昌宁县温泉镇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13个乡镇,122个村民委员会,1843个村民小组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将生态脆弱、石漠化严重、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澜沧江流域、黑惠江流域、河西水库保护区的天然草原划为禁牧区实行禁牧封育。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202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176.11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22.8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153.29万亩;2022—2025年实施规模,按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规定确定。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