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35N-/2021-06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温泉镇 |
公开目录 |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群众朋友们:
为进一步巩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推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改善集镇环境面貌,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集镇环境的满意度,特向全镇广大群众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杜绝占道经营。严禁私搭乱建,不得在店外支篷搭架、牵线扯蓬,取缔摊点门市的破旧伞、塑料篷和其他篷布。经营门店不得在临街临路范围内占用人行道以及在街道增设临时摊位,只能在店内经营。各流动摊点只能在指定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在街道摆摊设点。
二、规范畜禽养殖。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户不得在临街临路、河道管控区域、公共通道、公共绿化区域进行畜禽养殖,禁止散养畜禽、畜禽乱跑。
三、落实“门前五包”。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户实行“门前五包”制度(包门前卫生清洁、包门前绿化、包门前秩序、包门前设施、包门前整洁)。商铺业主应及时清扫门前卫生,严禁将店面垃圾扫入街面和人行过道。门口杂物应及时归类清理,严禁乱堆乱放,做到门前无裸露垃圾、污水、污迹、杂物,无乱搭建、乱粘贴、乱停放。
四、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经批准在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及余土、渣土运输规定,文明施工。集镇建房户要自行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并定点倾倒、施工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广大群众朋友们,建设美丽生态宜居家园,是我们共同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主动投身到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行动中来,向不良陋习说“不”,与“脏、乱、差”告别,切实改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温泉集镇,为温泉美丽集镇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