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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4100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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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制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筹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老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劳动管理、科普、招商引资、残联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房屋土地的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促 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温泉镇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7000000元的117%;累计完成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950000元;累计完成向上争取资金30960000元,完成下达任务25302100元的的122.36%,镇村运转、民生领域、重点项目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完成温泉镇鹿塘村大松山精制有机茶厂提升项目、尼诺村至鹿塘村生态茶产业道路项目、昌宁县2023年温泉镇松山村大新寨自然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投资;全镇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09500元、农村低保金4658000元、生活补助金914400元、救助金406800元、高龄长寿补助439300元;稳定茶园面积达101354亩、完成粮食种植面积37810亩,完成下达任务37000亩的102%,总产粮食12076吨,完成下达任务11710吨的103%。

2023年温泉镇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三类人员”制定帮扶措施,动态清零。打造一村一品,做大产业兴旺绿色文章。依托全国“一村一品”(茶叶)示范镇,紧紧围绕建成“云南红茶原料生产基地第一小镇”的目标,抓好4项工程。抓好三产提速,做亮茶旅融合带动文章。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做足温泉康养、健康养生的温泉特色“健康生活目的地”文章。

2023年温泉镇重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行政司法、资源调配和统筹协调优势,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完成镇村两级11个综治中心建设,初步实现“多网合一”治理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维护大局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抓实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隐患清零、事故为零。安装应急广播前端、终端设备100台,覆盖全镇10个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 温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2. 温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3. 温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 温泉镇综合执法中心

5. 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 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

7. 温泉镇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是因为: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温泉镇财政所、温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温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温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温泉镇综合执法中心不单独核算,纳入温泉镇人民政府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39432354.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72032.41元,占总收入的97.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0322.02元,占总收入的2.9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186293.30元,增长44.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62231.28元,增长46.58%,主要是因为2023年新增几项重大项目投资:2023年温泉镇松山村大新寨自然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4600000.00元;鹿塘村大松山精制有机茶厂提升项目7400000.00元、尼诺村至鹿塘村生态茶产业道路项目55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4062.02元,增长2.12%,主要是因为:2023年上级部门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39464039.25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6782.61元,占总支出的34.83%;项目支出25717256.64元,占总支出的65.17%;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302068.88元,增长45.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9702.87元,下降2.89%,主要因为:2023年经济形势紧张,各项公用经费未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2711771.75元,增长97.74%,主要是因为2023年新增几项重大项目支出:2023年温泉镇松山村大新寨自然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4600000.00元;鹿塘村大松山精制有机茶厂提升项目7400000.00元、尼诺村至鹿塘村生态茶产业道路项目550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46782.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65573.28元,占基本支出的87.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81209.33元,占基本支出的12.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17256.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温泉镇农业技术协会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昌宁县温泉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000.00元、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资金200000.00元、2022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200000.00、昌宁县温泉镇敬老院提质改造资金1950000.00元、昌宁县温泉镇联席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经费400000.00元、温泉镇鹿塘村大松山精制有机茶厂提升项目资金7400000.00元、温泉镇尼诺村至鹿塘村生态茶产业道路项目资金5500000.00元、温泉镇抱团购置柯街镇果蔬储运中心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沧江茶源(温泉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150000.00元、昌宁县2023年温泉镇松山村大新寨自然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4600000.00元、昌宁县温泉镇联席村茶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250000.00元、社工站建设20000.00元、昌宁县温泉镇2022—2023年烤烟种植项目资金11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52032.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7%。与上年相比增加12240121.36元,增长47.6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几项重大项目支出:2023年温泉镇松山村大新寨自然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4600000.00元;鹿塘村大松山精制有机茶厂提升项目7400000.00元、尼诺村至鹿塘村生态茶产业道路项目55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6571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9%。主要用于温泉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及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助;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温泉镇农业技术协会示范建设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温泉镇文化活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8802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主要用于温泉镇精简退职干部补助、三支一扶2023年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昌宁县温泉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582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昌宁县2023年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7280元、机关单位医疗保险584344.58元、机关单位工伤保险4199.2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933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天然林护林员工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804383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9%。主要用于发放村级人员、护林员工资及其他公用经费7753837.1元、2023年温泉镇松山村大新寨自然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4600000.00元;鹿塘村大松山精制有机茶厂提升项目7400000.00元、尼诺村至鹿塘村生态茶产业道路项目5500000.00元;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烤烟种植项目资金1150000.00元、昌宁县沧江茶源(温泉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补助资金150000.00元、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农村交通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000.00元、昌宁县温泉镇联席村茶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250000.00元、温泉镇抱团购置柯街镇果蔬储运中心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温泉镇茶旅融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0000.00元、温泉镇创业贷款奖补工作办公用品开支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新河村公路水毁修复建设项目工程款10000元、温泉镇下六甲村完小滑坡治理工程项目3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795.00元,决算为16861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8168.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29%,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795.00元,决算为804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71%,完成年初预算的64.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795.00元,支出决算为16861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816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795.00元,决算为804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本年度公务接待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2977.17元,下降5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4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45.83元,增长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023.00元,下降39.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入公务用车一辆,本年度无新购车辆以及厉行节约、本年度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6723.48元,比上年增加212405.96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2023年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平时伙食费、办公开销、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机关正常运转的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资产总额309115075.26元,其中,流动资产57111661.16元,固定资产2295601.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49707812.7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027511.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1776.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154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41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570.65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180.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4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691.6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231.6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231.6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