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35N/20231013-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温泉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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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通过不断的宣传、预防及多种手段,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未发现任何火点、火灾现象,并完成了全镇火灾保险的收缴共13,162.11元。二是加强林政管理,打击毁林犯罪,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完成从2013年到2,021年99个违法图斑的案卷归档并进行图斑消除。完成2021年即时监测图斑32个(省级16个、国家级16个)的从新复核;三是天然林、公益林、草原核对、修编完善:通过修编我镇公益林37078亩(国家级19341亩、省级17737亩),天然林核对地块4918块,面积1,58,667.5亩。我镇草原监测评价图斑94个样地1个,涉及1个社区9个村委会,图斑调查已全部结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706,806.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6,806.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9,785.16元,增长46.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9,785.16元,增长46.2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护林员工资支出增加,购入公务用车一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706,806.13元。其中:基本支出713,694.13元,占总支出的41.81%;项目支出993,112元,占总支出的58.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1,785.16元,增长40.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8,409.16元,增长15.99%;项目支出增加393,376.00元,增长65.5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2022年护林员工资支出增加,购入公务用车一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3,694.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8,428.54元,占基本支出的92.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265.59元,占基本支出的7.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3,1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护林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6,806.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91,785.16元,增长40.48%。主要原因2022年护林员工资支出增加,购入公务用车一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84,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2%。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22,03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8%。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和事业人员工资,及林业中心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元,支出决算为89,8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82,82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元,支出决算为89,8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82,8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林业中心购入公务用车一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1,468.00元,增长97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82,821.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3.00元,下降16.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林业中心购入公务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车辆主要用于温泉镇林业中心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2,04,561.19元,其中,流动资产38,924.77元,固定资产1,1,65,636.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606.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64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67.10平方米,账面原值75,798.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37,43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