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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2-1025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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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关于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关于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予以批复。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数

(一)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800元,本年收入1167020.97元,本年支出1215020.97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800元,本年收入499429.72元,本年支出499429.7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三)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四)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决算分析评价及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你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88.92%,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3.14%,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28.99%差异率较大】。请你部门认真分析差异原因,坚决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将依法依规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等所有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你部门2021年货币资金变动率为6.98%。请你部门认真分析货币资金增加原因,健全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量化评价情况,你部门总分值88.5,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过高货币资金变动率高部门应结合情况调整下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改进账务处理方式。

三、对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

(一)做好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根据《预算法》第八十条“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的规定,有下属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于20221027日前完成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批复。

)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1.自行公开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的规定,请你部门1027日前主动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涉密事项管理、保障措施等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和保山市财政局印发的《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2.集中公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库〔202120号)规定,县本级将在昌宁县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汇总公开部门决算,请部门于20221027日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到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后统一集中发布。

3.涉密单位公开事宜

涉密单位公开事宜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保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监2017〕87号)规定,在法定公开时限到期前履行不予公开报批手续。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9.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