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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40401-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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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无其他机构设置。

)重点工作概述

1.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林地征占用管理,坚持设计、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实行依法凭证采伐,强化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及林地的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查违法案件不姑息,全力开展“森林资源核查”及“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2.森林防火工作。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我镇时刻绷紧防火弦,根据全镇森林分布特点和防火形势要求,强化各种措施,确保防火安全。防火期内实行全天候值班备勤,遇有火情,及时发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植树造林工作。造林绿化是生态建设的根本,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为此,我们抓两个重点来实施。一是鼓励义务植树。通过镇政府的安排部署,鼓励各村、社区组织,农户自愿义务植树造林;二是坚持科技推广。切实提升了林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同时以技术指导的方式大力支持了产业扶贫。

4.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根据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林业服务中心设立了兼职测报员,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山场进行线路踏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本年度没有森林病虫害事故的发生。

5、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工作。及时发放天然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补偿基金,完善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制定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考核办法,签订管护合同,聘用专职护林员,认真组织开展管护培训,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督查,下一年辖区内的天然林、公益林对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采砂、采石等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5266.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5266.9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8052.9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个,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5266.93元,其中:本年收入795266.9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5266.9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8052.9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个,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5266.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95266.93元,其中:基本支出795266.9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18052.96元,同比减少12.93%,主要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个,人员经费减少。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795266.93元,其中:人员经费704127.21元;公用经费91139.72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3、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77.76元,主要用于林业中心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75892.55,主要用于林业中心人员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农林水支出634096.62,主要用于林业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8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元,下降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8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元,下降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3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较上年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较上年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65877.76元,其中,流动资产37692.77元,固定资产728184.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56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337.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154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