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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0-0206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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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住院报销政策

关于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住院报销政策

 

关于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应首先到二级及以下医院(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首诊就医。由首诊医院根据病情予以诊治,如需转诊,由首诊医院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如何按转诊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保山市范围内的医院按分级诊疗要求转院的,由首诊医院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因急诊抢救、特殊人群以及手术病人复诊等特殊情况直接到三级医院首诊就医的,由就医的三级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二)对于在市外务工、走亲访友的参保人员患病时,应优先选择当地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若病情需要办理转诊的,通过致电温泉镇社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因在市外突发急危重症、急诊抢救、特殊人群以及手术病人复诊等特殊情况直接到市外三级医院首诊就医的,通过致电镇社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转往省外就医的,通过致电昌宁县医保局进行备案方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四)从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须在办理下转结账手续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不再支付起付线,出院时按转入医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否则按再次住院待遇执行。参保患者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定点医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院经办规程,由上一级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医保待遇降低10%对没有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和未按转诊规范直接到三级医院(包括州市人民医院、州市中医院和省级医院)首诊就医的,其医药费在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按分级诊疗规范就医的,按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不予享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

为了您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遇到上述情况及时咨询联系医保经办人员进行转院备案。

温泉镇社保中心 7891986   18087517078

昌宁县医保局 0875-7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