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07F/20231017-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湾甸乡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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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发展思路,立足部门职能,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抓好发放惠农资金补贴工作。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面积84314.86亩,补贴金额2832979.59元,受益5个村(社区)66个村民小组4204户;2022年,全乡共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三批,补贴粮食面积171350亩,补贴金额1664250.00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106台,补贴资金39.398万,受益农户95户;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补贴面积185678.34亩,补贴金额500579.45元,受益5个村(社区)2202户;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助项目,新增犊牛522头补助资金261000.00元,受益74户。
抓好农业产业发展。一是推进产业转型提质增效。深入村组,加强调查研究,依托湾甸万亩蔬菜、万亩林果、万亩西瓜“三个万亩”和柠檬庄园、沃柑庄园、葡萄庄园、芒果庄园“四个千亩庄园”规模农业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推进产业转型提质增效。全乡蔬菜种植面积4.203万亩,实现总产量7.25万吨,总产值达2.54亿元,其中,豆类蔬菜面积1.52万亩,产量2.62万吨;西瓜种植面积2.239万亩,产量4.12万吨,产值0.95亿元;柑橘、芒果等林果种植面积1.6万亩,产量2万吨,总产值9000万元。二是抓实粮食安全生产。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4525亩,同比增0.89%,完成任务数的100.04%;总产23429吨,同比增7.71%,完成任务数的100.38%。
抓好畜牧产业发展。一是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认真组织好春防、秋防工作,全乡畜禽防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均达100%。扎实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排查,加强卡点防堵,确保了全乡畜牧业健康安全发展。二是有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全乡生猪定点屠宰率、屠宰检疫率、上市销售的生鲜猪肉品检疫合格率均为100%。畜牧业投入品源头市场监管扎实推进。三是深入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开展生猪、肉牛养殖技术培训6期310人,推广生猪品质改良17208窝,肉牛品种改良1300窝,山羊品种改良500窝。畜牧业任务完成情况:肉牛存栏7801头,同比增6.72%,出栏2501头,同比增8.60%;生猪存栏123611头,同比增14.58%,出栏164802头,同比增19.67%;山羊存栏6109只,同比减8.82%,出栏6742只,同比增29.60%;家禽存栏82019只,同比增5.52%,出栏130416羽,同比增6.97%;实现肉类总产15631吨,同比增15.38%;实现禽蛋总产108吨,同比增5.88%;推广农田种草4500亩,青贮氨化饲料16000吨,实施青贮玉米试验示范4亩。
抓好农技农机推广。一是做好农机具推广工作。推广机电灌溉103560亩,机收1100亩,机播27600亩,机械初加工粮食16750吨,机械加工油料110吨,机械加工茶叶25吨,青储饲料加工17500吨。二是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完成补贴机具106台,机具补贴资金39.398万,农户自筹184.676万元,受益农户95户。三是狠抓科技措施,提高科技含量。举办农机技术、水稻旱育秧、水稻栽培、冬早蔬菜栽培、玉米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12期960多人次。
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制定下发《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成立了乡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审批管理流程,全面落实联审联批“三到场”,审批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32宗,其中:拆除重建27宗;新建5宗。
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的安排部署,我乡于2022年10月3日至10月8日在全乡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结果为:共计对全乡辖区的养殖场(户)、沼气工程及沼气用户、农资经营、农机安全、渔业等2547场(户)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其中:涉及养殖场(户)1754个、沼气工程及户用沼气285个、农机8个、渔业(水库鱼塘坝塘)466个、农资经营部34个;排查存在安全隐患99户存在安全隐患138处,其中:规模养殖16个存在安全隐患32处、养殖户24个存在安全隐患24处、户用沼气29户存在安全隐患40处、渔业10户存在安全隐患22处、农资经营部17个存在安全隐患17处、农机3个存在安全隐患3处。以上所有场(户)均已发放相关安全警示告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0月28日前整改完成。
抓好水利工作。一是做好河长制工作。大城集市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1次,上甸集镇开展河长制宣传1次,两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完善、修编全乡一河一策16份,更换河长制公示牌2块,完成我乡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网络培训任务。二是抓好防洪应急演练。在大城村沙沟村民小组组织开展全乡防洪应急演练1次,五村组织相关人员30余人现场观摩。三是抓实清河专项行动。开展全乡党员、干部参加清河专项行动2次,累计投入人力1500余人,投入使用挖机2台、装机5台, 清运车辆12台,清运垃圾30余车次、清运垃圾70吨、拆除河道附近旱厕3座、养殖场3个、整治非法采砂点3个、发出督察通报3份。四是做好水样送检和在建工程监管。送检全乡饮水样本30余份,督促检查在建工程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609,594.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9,594.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3,058.38元,增长14.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3,058.38元,增长14.4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09,594.83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594.8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3,058.38元,增长14.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3,058.38元,增长14.44%;项目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9,594.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0,692.00元,占基本支出的97.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902.83元,占基本支出的2.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594.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3,058.38元,增长14.44%,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09,59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94,956.01元,其中,流动资产228,843.37元,固定资产1,002,14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376.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593.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94,956.01 | 228,843.37 | 1,002,148.78 | 772645.56 | 0 | 0 | 229503.22 | 0 | 0 | 4500.0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