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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07F-/2023-0128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湾甸乡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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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湾甸傣族乡财政所关于昌宁县湾甸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财政所关于昌宁县湾甸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财政所对你单位上报的2023年部门预算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并经乡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

一、预算安排

详见《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各部门(或单位,下同)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

1.加强预算约束。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本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2.坚持勤俭节约。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1.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和信息外,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公开准备工作。乡本级各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涉密单位暂不公开部门预算,但需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3.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各部门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方式及网址报送县财政局预算科。

(三)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和机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