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3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4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 √ | √ | ||||
5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 √ | √ | ||||
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 √ | √ | ||||
7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 √ | √ | ||||
8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 √ | √ | ||||
9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 √ | √ | ||||
10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 3.其他 | √ | √ | √ | ||||
11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12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13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14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15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16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17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18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19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0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1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2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3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4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5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6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7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8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29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0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1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2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3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4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预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5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6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7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管理条例》;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38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4.《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6]17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 ||
39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残疾人保障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 |||
40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 |||
41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2.活动单位;3.活动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 |||
42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2.活动单位;3.活动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 |||
43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2.培训单位;3.培训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 |||
44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2.组织单位;3.活动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 |||
45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 | 1.政府网站; 2.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