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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法规政策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其他_




2

征收

启动要件

1.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



3

补偿

分户补偿

1.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2.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3.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