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法规政策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 《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其他_ | √ | √ | √ | |||
2 | 征收 | 启动要件 | 1.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 《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其他_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3 | 补偿 | 分户补偿 | 1.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2.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3.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 《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其他_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