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地震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地震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是:申请的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审核、许可证的颁发;第十二条规定:地震行政确认的一般程序是:确认事项的提出、检查鉴定、确定鉴定结果和确认结果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地震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