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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序号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行政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

行政管理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4

行政管理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