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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230920-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办理过程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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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材料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项目申请书;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含图件);

3.等效替代工程实施方案;

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立项、核准、备案) ;

5.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6.涉及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水事利益的,须提供承诺书或协议书;

7.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方案变更报告;

8.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

9.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水利基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扫描件1份;

2.上报的请示文件纸质原件2份,扫描件1份;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纸质原件2份,扫描件1份;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纸质复印2件,扫描件1份

河道采砂许可 事项

1.河道采砂申请书及采砂点开采作业设计报告;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营业执照;

4.用采砂船采砂的,应当提交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复印件;

5.采砂申请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6.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审查意见;

7.由县水务局审核后发证。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 审批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

2.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方案(附图);

3.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涉及河道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变更报告(含图);

7. 已办《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批复》;

8.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2.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具备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4.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5.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1份;

3.项目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原件1份;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7.初审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电子档1份;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纸质6份,电子档1份;报告表:纸质3份,电子档1份)。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1.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电子档1份;

2.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方案(报告书:纸质6份,电子档1份;报告表:纸质1份,电子档1份)。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电子档1份;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报告书:纸质6份,电子档1份;报告表:纸质1份,电子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