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24020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珠街乡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2-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2024年珠街乡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及《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便签〔2021〕430号),《昌宁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珠街乡认真执行方案,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

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与经销商谈价,并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在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范围内的),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须携带补贴机具(固定设备及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除外)、购机者(法人)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并且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申请者:本人“惠农卡”及惠农对账本原件(没有惠农对账本的可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即原农村信用社补办)或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其它银行账户。

2.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申请者:营业执照(未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本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微耕机购机者:由经销商出具的本人参加的《昌宁县微耕机安全操作培训记录》一份。

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先到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注册登记,办理牌证后再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只需携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不必携带机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努力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资料审核,机具核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昌宁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制度》(附件3)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其中:对通过手机APP完成提交申请信息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补充完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逾期将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核验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购机者申请信息录入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或审核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完成提交的申请信息,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完善购机者、核验人员签章等程序,并引导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5)。

(四)材料上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完毕的补贴信息材料分批报送到县购机办(县农机推广站)进行审核,每批报送的材料为:《昌宁县202 年乡镇拟获得补贴购机者名单》(附件6);《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购机者(或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发票复印件;“三合影”、出厂铭牌、发动机铭牌电子版照片(牌证管理机具只要行驶证复印件)。

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还需本户惠农补贴“一卡通”或其它银行账户复印件。

2.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还需营业执照(未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微耕机购机者:还需《昌宁县微耕机安全操作培训记录》和《微耕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一份。

(五)信息公示。

1.乡镇完成机具核验并在系统中完成比对审核通过操作后,随即进入五天的系统公示期进行系统公示。

2.县购机办收到乡镇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后,首先对相关系统信息和材料进行县级比对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购机办分批次制作公示表,由县、乡两级同时在公示栏中进行5个工作日的兑付补贴前纸质公示。同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网络公示。

(六)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复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明细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补贴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联系人:罗建宏 联系电话:1398753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