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0-043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监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单位名称:云南省昌宁金润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文昌街1号
职能职责:承担着昌宁县城单位、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市政绿化用水。
服务内容:1、用水报装;2、水表安装;3、管道维修;4、抄表收费。
用水报装申请流程:
1、受理报装
用户到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用水报装窗口咨询相关业务、递交申请。
居民用水:(1)提供用水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 用水人的房产证明,未办理房产证明的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规划许可证。
企业、单位用水:(1)提供用水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和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施工报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完成现场勘查、工程预算编制、现场施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装表通水
经双方验收确认,根据用工、用料情况做出决算,结清安装费用后通水。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注:(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原因,时间顺延)
收费标准:
用水报装收费:
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2、执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标准;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BJ53/T-58-2013);
4、云南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系数的通知》(云建标[2011]454号文;
5、主要材料单价已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金润供排水公司营业厅进行公示。
供水水费:
依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发改价格〔2018〕5号文批复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公司供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3.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4.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3.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用水终端价格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4、市政用水终端价格2.3元/立方米,免收污水处理费。
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金润供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月实际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自来水价格按2.6元/立方米收取;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部分,自来水价格加价50%执行;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以上部分,自来水价格加价100%执行。污水处理费不纳入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按正常标准随加价后的自来水价格收取。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村委会(社区)、学校、幼儿园等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加快实施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污水处理费不纳入该制度的加价基数。
(三)采取配套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优惠政策。一是对金润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范围内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4立方米,4立方米以上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二是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4立方米以内(含4立方米)收取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三是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质的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由金润供水公司对实际收养人数进行核实,收养人员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内的用水,收取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
服务网点地址:
用水报装:昌宁县政务局政务大厅金润供排水公司窗口,服务电话:0875—7130096;
交纳水费、工程报修: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滨河盛景步行街8号,服务电话:0875—7130123。
投诉举报渠道: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