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19-121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监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单位名称:云南省昌宁金润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文昌街1号
职能职责:承担着昌宁县城单位、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市政绿化用水及县城近万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服务内容:1、用水报装;2、水表安装;3、管道维修;4、抄表收费。
用水报装申请流程:
1、前期咨询
用户可到县政务大厅金润供排水公司服务窗口和金润供排水公司营业厅用水服务窗口咨询(或拨打0875—7130123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2、申请受理
用水办理:提供居民身份证、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现场勘查
新装用户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双方协商确定施工方案。
4、工程预算编制
编制工程预算,工程安装队安排好安装计划,8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5、供用水合同签订
根据施工方案、预算、签订供用水合同,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6、工程验收
经双方验收确认,根据用工、用料情况做出决算,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注:(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原因,时间顺延)
收费标准:
用水报装收费:
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2、执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标准;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BJ53/T-58-2013);
4、云南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系数的通知》(云建标[2011]454号文;
5、主要材料单价已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金润供排水公司营业厅进行公示。
供水水费:
依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发改价格〔2018〕5号文批复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公司供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3.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4.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3.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用水终端价格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4、市政用水终端价格2.3元/立方米,免收污水处理费。
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金润供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月实际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自来水价格按2.6元/立方米收取;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部分,自来水价格加价50%执行;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以上部分,自来水价格加价100%执行。污水处理费不纳入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按正常标准随加价后的自来水价格收取。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村委会(社区)、学校、幼儿园等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加快实施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污水处理费不纳入该制度的加价基数。
(三)采取配套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优惠政策。一是对金润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范围内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4立方米,4立方米以上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二是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4立方米以内(含4立方米)收取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三是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质的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由金润供水公司对实际收养人数进行核实,收养人员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内的用水,收取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
用水类别确定及代码:
A类(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乡居民户、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村委会(社区)、学校、幼儿园用水等。
B类(非居民用水)包括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休所;医疗单位、美容美发、新闻出版社、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农林渔业用水;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交易服务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C类(特殊行业用水)包括歌舞厅、桑拿、洗头洗脚、洗车等特种服务业用水等(含宾馆、酒店内设的同类特种服务业用水)。
D类(市政用水)城市公共场所、公园绿地、环卫环保、公厕用水等。
服务网点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滨河盛景步行街8号。
投诉举报渠道: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