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20-043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街彝族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地震应急预案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二0二0年四月
目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2组织体系
2.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4
2.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4
2.3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5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7
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8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9
4.2震情速报……………………………………………… 9
5应急响应
5.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9
5.2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16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17
6.2恢复重建实施…………………………………………17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17
7.2指挥平台保障…………………………………………18
7.3物资与资金保障………………………………………18
7.4避难场所保障…………………………………………19
7.5基础设施保障…………………………………………29
7.6宣传、培训与演练……………………………………20
7.7应急检查………………………………………………20
8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8.1 4.0级以下地震事件……………… …………………21
8.2邻近地区地震事件……………………………………21
8.3应急戒备事件…………………………………………21
8.4地震传言事件…………………………………………23
8.5火山事件………………………………………………23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23
9.2预案管理与更新………………………………………23
9.3以上、以下的含义……………………………………24
9.4预案解释………………………………………………24
9.5预案实施时间…………………………………………24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昌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宁县珠街彝族乡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为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平时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2.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领导。
成员:各村(社区)、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乡党政办,主任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为成员。
2.3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震时(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听取震情、灾情汇报,启动、调整或终止地震应急响应。
②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援助。
③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部署和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④协调民兵应急分队、派出所民警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⑤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⑥提出特别管制等重大措施建议,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⑦统一领导、组织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⑧审议决定有关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其他事项。
(2)平时(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①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②协调各村(社区)、各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③通报重要震情,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和措施。
2.3.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震时主要职责:
①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②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等建议。
③传达、贯彻指挥部的部署和指示,检查、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④协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各村(社区)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⑤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平时主要职责:
①传达、贯彻乡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和指示。
②报告重要震情,提出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措施建议。
③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调研,提出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2.3.3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处置防范、治安维护、监测和损失评估、新闻宣传、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督查监察11个应急工作组。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充实。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人员死亡) |
初判指标 |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 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7.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6.0—6.9级 |
5.0—5.9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10—49人 |
5.0—5.9级 |
4.0—4.9级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4.0—4.9级 |
—— |
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Ⅲ级应急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乡级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表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及其发展情况,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同意,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乡党政办负责收集和管理全乡地震观测数据,对各类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上报县地震局。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全县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乡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震情速报
乡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乡党政办迅速向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和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同时通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
5应急响应
5.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5.1.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乡党政办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报告震情,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乡直各单位。
(2)乡人民政府根据乡应急响应建议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3)乡人民政府立即在乡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党政办)召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4)乡人民政府领导牵头,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乡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必要时在灾区村委会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接到地震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5.1.2应急处置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乡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然后在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乡民政办迅速收集、统计、调查、汇总人员伤亡、民居倒损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乡党政办迅速收集余震、前兆等专业资料,及时进行分析会商,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乡统计工作站迅速收集、汇总、统计并提供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乡集镇办迅速收集汇总集镇房屋倒损、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学校迅速收集汇总学校受损和师生受灾情况。卫生院迅速收集汇总医疗机构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医护人员出动、救治伤病员人数、死亡人数等救护与防疫情况。交通运输管理所迅速收集、调查、统计道路、桥梁、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损毁和恢复情况。乡供电所迅速收集汇总电力受损和修复情况。水利站迅速收集、调查、统计水库、沟渠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派出所及时收集、统计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情况。财政所及时收集、统计财政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和捐赠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乡直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
各类信息,及时报乡人民政府应急办,乡人民政府应急办及时汇总并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确认后及时上报。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乡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乡直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并对口协调前来我乡进行支援的乡外抢险救援力量。
(3)搜救人员。迅速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人员搜救。民兵应急救援分队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乡人武部协调乡内外现役部队及其他力量,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4)医疗卫生。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乡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救灾急需药品药械。
(5)人员安置。乡民政办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协助乡人民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并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其它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医院、厂房、商场等公共场所建筑和民用住房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电力保障。乡供电所、变电站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集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指挥和救援用电需求。
(7)应急通信。邮电所、电信所、移动工作站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8)交通运输。派出所、交通运输管理所迅速组织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限制通往或途经灾区道路的特别管制措施,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码头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或便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9)集镇设施。集镇办、水利站迅速组织力量对集镇供排水等集镇基础设施和石油、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集镇基础设施功能。
(10)灾害监测。党政办迅速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村镇和国土规划服务中心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对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污染防控措施。水利站、安监站等单位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库、堤坝、沟渠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1)治安维护。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单位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社会动员。乡团委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民政办视情况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3)新闻宣传。乡党政办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4)损失评估。经济发展办协助、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督查监察。乡纪委、党政办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乡人民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6)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17)恢复生产。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村(社区)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学校及时复课,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5.2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民兵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启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和供水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发生后,执行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乡人民政府组织各单位配合。
6.2恢复重建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乡人民政府按照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物资与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生活救助、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的供应。根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应急救灾经费支持。
7.2避难场所保障
乡直各单位和村(居)委会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宾馆(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其它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8.1 4.0级以下地震事件
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由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乡内发生3.0级以下有感地震,党政办联系县地震局做好震情监测和群众咨询解答工作。
8.2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邻近地区地震事件是指在与昌宁县珠街彝族乡相邻或相近地区发生并且波及昌宁县珠街彝族乡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乡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3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事件是指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预报),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8.4地震传言事件
乡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根据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和县地震局、县公安局指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辟谣等工作。
8.5火山事件
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乡人民政府和党政办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乡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并协助上级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做好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党政办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报县地震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商场,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地震局备案。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珠街彝族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