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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19-0719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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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2019年上半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72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3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4号)等文件要求,县水务局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对2019年各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级文件要求,县水务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梳理上报各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抓好各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上半年共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方面信息11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14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1条。涉企项目信息还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山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开公示。年内水利项目通过发改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水利项目2个。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领域相关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实现三个领域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严格流程、规范管理。县水务局按照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推行清单管理,制定各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完善机制,严格把关。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工作,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能整理提供应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股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班子分管领导审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局办公室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公开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合规合法性和数据、文字表述的准确性,保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严肃性。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

三、存在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专职人员,兼职工作业务人员承担工作较多,任务繁重,难免有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业务人员对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不够,对公开内容、公开标准理解深入不够,导致信息公开不全面。三是三个领域信息公开涉及全系统多个股室、单位,信息收集、整理、审核等历时较长,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四、下步工作计划

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梳理细化公开事项目录,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规范公开程序,形成公开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确保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持续稳步推进。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二)完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率。不断拓展公开方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动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加大各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公(示)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公开三个领域的政府信息,提升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相应的平台实现信息整合共享衔接,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对需要办理事项的知晓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