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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06_C/2016-0329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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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思路

 

“十三五”期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建设小康昌宁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昌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水利发展形势新变化,加快全县水利发展改革步伐,支撑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我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思路如下:

一、规划思路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建共享,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优先领域,保障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成果惠及全县各族群众。

2、坚持人水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既要防止洪水对生产生活的危害,也要规范生产生活活动,给洪水留有出路;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也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既要加强对重点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又要注重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

3、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协调发展,把提高水利对我县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和粮食安全保障战略,统筹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促进水量水质共管、水体水域兼顾、防洪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推动流域区域、城市农村、山区坝区水利协调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水平,把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水利工程产权管理体制、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水价形成机制等各项水利改革,不断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各种障碍,推进水利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促进我县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5、坚持现代化方向,推进科技进步,把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科学的管理制度,武装和改造传统水利。积极构建与现代水利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保障体系,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规划思路依据

1、《保山市水利局关于转发陈坚厅长在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视频会上讲话的通知》(保水[2014]167号)。

2、昌宁县“十三五”规划编制等五个会议需落实工作事项汇总表。

3、昌宁县创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县建设规划。

4、昌宁县小康水利规划。

5、昌宁县防洪规划。

6、“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设成果总结。

三、规划发展思路

在水利发展现状分析评价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发展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水利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主要制约因素,因地制宜,深入研究,拟定我县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第一,要极力推行依法治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现行水法的不断健全,为我县水利事业推行依法治水提供了基础。通过实施依法治水,对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保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在我县推行依法治水,势在必行。

第二,要深入研究“十三五”水利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问题。要系统分析评价我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发展的新要求,以及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确定“十三五”水利发展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第三,要深入做好前期水利工程建设摸底调查工作。摸底调查工作是编制好“十三五”水利规划工作的前期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着“十三五”水利规划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只有全面、客观地做好“十三五”水利建设摸底调查工作,才能保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要深入研究民生水利发展问题。要立足于我县基本县情和现阶段的基本水情,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水利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深入研究民生水利的服务范围、服务功能和保障水平,深入研究民生水利的投入渠道、投资结构、投资重点,深入研究民生水利的管理体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民生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五,要深入研究水利投资和接续项目问题。要针对我县工程性缺水突出的问题,研究加快水利建设的重点领域、投资来源渠道,要超前谋划,及时提出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政策的项目,保持稳定的水利投资强度。

第六,要深入研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问题。要针对水资源保障水平低、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结合用水定额管理和水功能区管理,研究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红线和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红线,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七,要深入研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问题。要根据我县水资源的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的工程、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我县水资源安全。

第八,要深入研究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问题。要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研究流域、区域、城乡水资源统一配置和调度管理问题,强化城乡水务管理,探索初步建立水权制度,健全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培育发展水市场。

第九,要深入研究提升防洪抗旱能力的问题。依据流域防洪规划,研究划定防洪保护区范围,编制好洪水风险图,建立健全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洪水预报及风险管理,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要研究水库优化调度问题,加强洪水调度管理和洪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完善防洪抗旱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相关措施。

第十,要深入研究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问题。研究强化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的政策措施,防止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生态脆弱流域和区域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运用工程、技术、管理和生物控制等措施,对河湖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十一,要深入研究水利发展重大体制机制问题。要针对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水务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价形成机制,以及基层水利发展等问题,逐步建立水利良性发展长效机制。

四、规划目标

根据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按照兼顾全面和重点、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兼顾需要和可能、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到2020年水利建设具体目标任务为:

(1)计划投入30亿元以上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抓好立新水库建设,抓好磨刀河等小(一)型水库建设,以及明山水库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及改造山区“五小水利”工程5万件;抓好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好云南省主要干支流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工程及农村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河库连通工程、灌区续建和节水配套改造、干支渠防渗加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建设。

(2)新增供水能力4000万m3,累计供水能力达2亿m3。

(3)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累计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2.58万亩,水利化程度达58%。

(4)水资源总控制量达2.27亿m3,人均水资源控制量600m3,水资源利用率达75%。

(5)新增水电装机31800KW,水电装机力争达112470KW,年发电量44988万kw•h。到2020年,建立起水利水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体系。

(6)统筹安排防洪抗旱减灾预防、治理与紧急抢救措施,体现建管结合的理念,逐步建立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完善洪水预警、预报及防汛指挥系统。

(7)遏制水土流失和水污染。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200平方公里,解决全县城乡饮水安全问题,有效缓解工农业用水供需矛盾;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8)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改进执法手段等措施,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

(9)加强水文基础、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信息化及水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全县的水利信息网络,全面开展水利信息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水利信息资源的快速传递和共享,为各级水管单位和生产单位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普及计算机技术对水利工作的辅助作业,为科学管理提供支持。突出抓好防汛指挥系统、水资源优化调度和重点水利工程监控系统。

(10)深化水利改革、强化水利管理、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建设体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征收体制。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政策,加强农村水利改革,推行基层水利站改革,发挥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组织在灌溉管理上的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与管理途径。

五、保障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极力推行依法治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十三五”水利建设顺利完成。

1.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领导。为抓住机遇,全力抓好我县水利建设,着力改善水利灌溉条件,提升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成立以县长为组长,政府分管水利的领导为副组长,发改、水务、财政、审计、监察、农业、林业、国土、烟办、新农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2.强化水利规划地位,科学指导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及重要中小河流的规划工作,科学制定防洪、水资源配置和保护、节水和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办事。国民经济建设规划与布局充分考虑流域防洪要求和水资源条件,按照流域防洪规划要求,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工业、县城及灌区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避免在缺水地区布置高耗水、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和盲目发展灌溉面积。在规划的基础上,抓好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论证工作。对于成熟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稳定水利资金投入。除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将尽力增加预算内的水利投资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专项用于加大骨干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小”水利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同时,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积极发动各界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全民参与水利建设。

4.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依据,按照省制定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依照水法规体系,水权分配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配置方案、节水技术经济政策等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水事行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按照规划安排项目建设。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符合流域规划及防洪、水资源、城市建设、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涉及防洪和水资源的建设项目,要实行防洪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

5.加强前期工作,提高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前期工作的质量;二是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工作,了解中央、省、市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投资方向,规划和前期工作与国家和省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三是规划和前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以项目本身的可行性为基础,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项目当地区域水资源的状况和生产生活用水的综合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在建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完工一批的思路,以适度超前和科学合理为原则,在力促开工一批成熟项目的同时,做好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确保有充裕的项目满足国家建设需要。

6.深化水利改革,增强发展动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政府职能要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的要求,把政府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把该交给市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进一步放权。同时,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退出领域的一些具体工作,通过行业协会来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关市场管理功能。

在建设管理方面,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建设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在工程管理方面,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水管单位性质,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水管单位管理机制,推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建立有制度保障的管理养护经费渠道,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收费管理机制。

为全面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需水与供水、用水与防污的综合规划和科学管理;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中,对城乡生活用水和高效、低耗水、低污染的产业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其用水需求;加强对影响防洪、水资源持续利用与保护的建设和其他活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加大对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监测力度。

7.重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的创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利现代化。加强对江河防洪、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与排水、城市及农业节水、水土保持、洪水预测预报等领域以及工程建设的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重点抓好节水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逐步实现水信息测报自动化、信息传输与处理网络化、水管理调度自动化,实现防洪科学指挥调度和水资源实时调度。

8.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在“十三五”规划投资建设中,一要加强对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项目,严肃审批程序,严把项目审批关;二要加强对投资计划管理的监督检查,严防投资用于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符合水利规划、不符合投资计划管理要求、不符合前期工作程序的项目。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将建设项目实施的时间、标准、规模、资金筹集和使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等信息,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