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02-5/2025122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河管〔2023〕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河湖采砂规划编制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24〕2号)《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昌宁县水务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征求相邻县区、相关部门、乡镇等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报经保山市水务局审查通过,并报请昌宁县人民政府获得批复。
二、规划范围
规划采砂范围为昌宁县内的勐波罗河、大勐统河、更戛河、温炭河、橄榄河、大田坝河、落勺河、文沧河、老厂河、姚关河共计10条河流。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共5年。
四、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前言、基本情况、采砂现状及形势、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河道演变分析、砂石补给及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采砂分区规划、采砂影响分析、规划实施与管理、结论与建议、附表、附图12项内容。
五、规划成果
1.禁采区。《规划》共划定46个禁采区(详见附表1),其中勐波罗河8个,总长约58.83km;大勐统河9个,总长约48.05km;更戛河5个,总长约25.4km;温炭河3个,总长约19.8km;橄榄河4个,总长约11.8km;大田坝河7个,总长约21.1km;落勺河3个,总长约22.9km;文沧河3个,总长约8.8km;老厂河2个,总长约2.5km;姚关河2个,总长约3.6km。
2.可采区。《规划》共划定38个可采区(详见附表2),年度可采量为73.3万吨,规划期内可采量为366.5万吨。其中勐波罗河7个,共长17.9km,年度可采量为22万吨;大勐统河10个,共长47.6km,年度可采量为30.5万吨;更戛河2个,共长2.7km,年度可采量为3.5万吨;温炭河2个,共长3km,年度可采量为0.8万吨;橄榄河3个,共长12.1km,年度可采量为3万吨;大田坝河5个,共长5.6km,年度可采量为3万吨;落勺河2个,共长8.35km,年度可采量为5万吨;文沧河4个,共长3.2km,年度可采量为2.5万吨;老厂河2个,共长1.1km,年度可采量为1万吨;姚关河1个,共长1.55km,年度可采量为2万吨。
3.保留区。《规划》共划定12个保留区(详见附表3),预计年度可采量为31.5万吨,其中勐波罗河、温炭河与姚关河上无保留区;大勐统河2个,共长13.3km,年度可采量为23.2万吨;更戛河4个,共长11km,年度可采量为4.8万吨;橄榄河1个,共长1.5km,年度可采量为0.3万吨;大田坝河1个,共长1.3km,年度可采量为0.7万吨;落勺河1个,共长3.1km,年度可采量为1.1万吨;文沧河2个,共长3.6km,年度可采量为1.3万吨;老厂河1个,共长0.5km,年度可采量为0.11万吨。
六、禁采期
《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
综合分析,禁采期为:
1.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2.当规划河段水位达到或者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
3.当地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河势、水生态保护等确定的时段。
附件:1.禁采区划定基本情况表
2.可采区划定基本情况表
3.保留区划定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