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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23-0413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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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河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县、乡镇、村(社区)各位河长:

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位河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我县河湖管理成效显著,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上升。但客观审视我县河长制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主要表现为极少数河长仍存在麻痹松懈心态,河长制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巡河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还需要各位河长继续坚持不懈与辛勤努力。

一是继续“挂帅亲征”。各位县级河长,请您当好河湖治理的“领队”,各位乡镇、村(社区)级河长,请您继续守好治水“责任田”,三级河长齐发力对侵占河道、围垦河湖、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县级河长召开责任河湖工作推进会议,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联防联控;乡镇级河长落实责任河库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拿出“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精准“把脉问诊”,集中诊治困扰河湖的“疑难杂症”;村(社区)级河长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坚决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看客心理和讳疾忌医的消极逃避心态,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

二是定期巡河调研。要按照“县级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河长常态化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的要求,推进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全覆盖、无盲区。全面摸清所负责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存在问题。县级河长每次巡河发现问题都要及时交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跟踪处置情况。乡镇、村(社区)级河长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实现河长巡河从形式上巡河到实质上治河的转变。

三是督促问题整改。三级河长针对责任河湖存在的非法围垦、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非法取水、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等突出水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或联合执法。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碍洪”问题,立行立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敢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严格控制增量,坚决消除存量。

河湖管护治理是一项永久性的事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河长制工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新的一年里,仍需各位的坚持不懈与辛勤努力。在这里,向您真挚地道一声“辛苦了!”

恭祝各位河湖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昌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