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06_C/2016-03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管护的主体作用,助推农田水利事业良性发展,现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水农〔2014〕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前期,充分行使群众选择权。水利建设项目内容、筹资筹劳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充分听取群众意愿。项目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水务局依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对乡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二、项目实施,充分行使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将群众参与贯穿于工程招标、施工组织、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督、投资控制等各个环节,对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施工难度小,资产和管护责任为农户的单项工程,可由群众代表和部分群众组成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工程施工组织。
三、项目验收,充分行使群众监督权和评判权。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群众投工投劳情况等相关信息要张榜公示。项目验收必须有1—2名项目区群众代表参加,并对工程建设作出评判。
四、建后管护,充分行使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工程完工后,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按照工程产权对工程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委托管理、协会管理等多种形式,明确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合理收取水费,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使工程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