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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2310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珠街乡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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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地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2.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草资源灾害防控。火灾发生率控制在9.00‰以下,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面积、投保率达到100.00%。森林病虫害一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00‰以内。

2.营林造林任务。完成营林造林任务,根据县局下达的营林生产任务,完成义务植树、四旁植树4.00万株,完成10500.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

3.林草资源保护。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控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00%,林业案件查处率在95.00%,护林员涉林案件发现率在80.00%以上。

4.林草产业发展。完成2000.00亩澳洲坚果和青花椒抚育管理,持续推进泡核桃抚育管理。火灾发生率控制在9.00‰以下,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面积、投保率达到100.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42,38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2,384.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5,790.41元,增长35.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5,790.41元,增长35.8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42,384.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9,444.00元,占总支出的27.65%;项目支出1,332,940.00元,占总支出的72.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5,510.41元,增长0.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070.41元,增长3.47%;项目支出增加298,440.00元,增长28.8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9,444.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7,9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524.00元,占基本支出的6.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2,94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生活补助以及用于林业草原项目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2,38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15,510.41元,增长20.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护林员生活补助以及用于林业草原项目专项资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0,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0%。主要用于护林员劳务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72,3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0%。主要用于林业改革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24.00元,比上年减少14,210.99,下降31.07%,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经费,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7,093.00

2.差旅费4,431.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100,007.64元,其中,流动资产4,561,484.84元,固定资产1,538,522.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076.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71.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81.00平方米,账面原值55,431.9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60,411.9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