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21-1022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财政所关于珠街彝族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度
部门决算的批复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云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20年度决算。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数
(一)核定你部门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0,045.14元,本年收入1,081,578.69元,本年支出1,012,078.69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9,545.14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20,045.14元,本年收入1,081,578.69元,本年支出1,012,078.6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9,545.14元。
(三)核定你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核定你部门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决算分析评价和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你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4.75%,事业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经营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其他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为0%,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21.84%,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93.74%。请你部门认真分析差异原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合理预计部门预算中的各项收入、支出,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收支。
(二)你部门2020年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0%,请你部门认真分析差异原因,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
(三)你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为15.77%,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为57.89%,财政拨款结余上下年变动率为0%。请你部门认真分析结转结余原因,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四)你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开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经费比重为0%。请你部门认真分析开支原因,细化预算编制,严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你部门2020年借款变动率为0%。请你部门认真分析借款形成原因,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六)你部门2020年应缴财政款余额为0元。请你部门认真分析未及时缴库(财政专户)原因,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应缴尽缴、不留余额。
三、对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
(一)做好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根据《预算法》第八十条“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的规定,有下属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10月2日前完成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批复。财政对部门、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决算批复工作通过保山市部门决算业务管理平台“全部分类”-“报表编制”-“部门决算批复”功能操作。
(二)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1.自行公开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于10月23日前主动公开部门决算,并于10月23日前集中公开全部下属单位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涉密事项管理、保障措施等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和保山市财政局印发的《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2.集中公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规定,市本级将在保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汇总公开部门决算,请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10月23日前,将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批的《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文本》《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到市财政局国库科统一集中发布。
3.涉密单位公开事宜
涉密单位公开事宜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保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监〔2017〕87号)规定,在法定公开时限到期前履行不予公开报批手续。
(三)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和《2019年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2期)》,待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因批复内容与账簿内容不符、审计事项和其他检查需要调整会计账表数据的,调整2021年度结转结余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请各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分析评价问题的整改情况函告我局。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9.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