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241018-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24〕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任务
(一)2025年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执行率100%。
(二)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三、《方案》筹资对象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昌宁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四、《方案》筹资标准
(一)一般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参保资助
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救助人员享受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计生一般救助人员,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20元。
3.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5元。
4.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
五、《方案》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从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六、《方案》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裕农通服务点社保二维码缴费、“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手机APP以及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线上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二)缴费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及银行卡到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线下缴费。
七、《方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晰职责,扛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保障,确保经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