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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0-032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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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摘要

项目名称:云南省昌宁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内容规模:实施禁牧补助22.8197万亩,落实草畜平衡奖励153.28978万亩,补奖资金554.3722万元(其中禁牧171.14775万元、草畜平衡383.22445万元)。

实施范围:汲及13乡镇122村民委员会1843村民小组57945农牧户数202332人口。

补助标准: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

补助对象及兑现方式: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民。通过“一卡(折)通”直补到户。

实施期限及进度: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奖资金兑现;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奖政策相关总结工作。

预期目标: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人均收入11000元以上,其中补奖政策性增收24.7元。

昌宁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昌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付到农(牧)户,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牧〔2019〕204号)和《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9〕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一)天然草原现状

2019年末昌宁县共有天然草原222.92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176.10948万亩。全县草原有暖性草丛草原、暖性灌草丛草原、热性草丛草原、热性灌草丛草原、干热稀疏灌草丛草原五种类型。其中暖性草丛草原19377.2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1.10%;暖性灌草丛草原369279.47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20.97%;热性草丛草原26611.29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1.51%;热性灌草丛草原1148451.82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65.21%;干热稀疏灌草丛草原197374.72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11.21%。据测算全县理论载畜量128.9万个羊单位,其中:草原理论载畜量62.34万个羊单位,利用农作物秸秆可满足42.07万个羊单位,开展人工种草可满足24.49万个羊单位。全县草原家庭承包面积176.10948万亩,涉及122个村,农户57945户,共签订草原承包合同120612本,承包到户率和承包合同签订率为100%。发放所有权证2619本、使用权证41016本,发放率为100%。

(二)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1、资金兑付情况

2019年,全县完成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面积176.10945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2.8197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53.28978万亩,涉及122个村,农户57945户,其中:实施禁牧的农牧户8822户、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50524户,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补助奖励资金发放554.3722万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171.14775万元,草畜平衡补助383.22445万元。

2、牧户信息录入情况

2019年,全县牧户信息录入涉及122个村,录入农户57945户。

3、农牧民满意度调查情况

2019年,通过对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户进行抽样调查,农牧户的满意度达100%。

二、充分认识补奖政策落实的重要性

(一)以补奖政策为抓手,促进农牧民增收

昌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农牧民增收渠道单一,发展产业难度大,是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补奖政策的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落脚点,资金直补到户,增加了农牧民的政策性收入。据统计,2019年,昌宁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063元,较2010年翻了一翻。其中,农牧民每年人均补奖政策性收入近24.7元,户均增加政策性收入近100元,补奖资金已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补充。

通过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草原补助的对象、数量和种类,推行草畜平衡和休牧轮牧制度,对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促进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补奖政策为引领,加快农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长期以来,我县以传统的天然草原放牧为主,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生产方式落后。补奖政策的实施,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草原,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以此为契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着力加强人工草地和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

(三)以补奖政策为动力,推动农牧民生活环境改善

多年来,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再加上不合理利用,我县草原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原生态功能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更加剧了诸如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农牧民生活生存环境极其恶劣。补奖政策的实施,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不降低农牧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遏制草原退化的趋势,为农牧民创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以补奖政策为支撑,保持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昌宁草原资源较大,草原主要分布于澜沧江、黑惠江、右甸河、枯柯河、勐统河等河流的源头或上游,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补奖政策覆盖了全县13乡镇122个村,涉及57945户农牧民。落实好补奖政策,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不断改善牧区生活环境,提高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牧区协调发展,是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国家牧区工作基本方针,统筹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以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脱贫奔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保持草畜动态平衡,推进“三生”协调发展,加快“三产”融合发展,助推“三牧”统筹发展,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2、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3、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证、公开,切实使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政策项目和民心项目。

4、政府主导,牧民主体。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农牧民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又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5、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设计不同的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补奖政策落实。以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推广“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发展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开创草牧业发展新局面。

(三)目标

2020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176.10948万亩,实施禁牧补助22.8197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153.28978万亩。2020年10月底前补奖资金发放到位;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四、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镇122个村民委员会1843个村民小组57945户农户202332人。

(二)实施内容和规模

1、禁牧补助

禁牧补助共22.8197万亩,分布在5个乡(镇)35个村(社区)339个村民小组8822牧户。

表1昌宁县2020年草原补奖政策草原禁牧补助情况

乡 镇

禁牧面积(万亩)

涉及村

涉及村民小组

农户(户)

备注

田园镇

3.0595

9

92

2580

温泉镇

0

0

0

0

漭水镇

6.5197

8

123

3127

大田坝镇

3.74

3

35

1351

鸡飞镇

0

0

0

0

柯街镇

0

0

0

0

卡斯镇

0

0

0

0

湾甸乡

0

0

0

0

翁堵镇

0

0

0

0

勐统镇

0

0

0

0

更戛乡

0

0

0

0

耈街乡

3.4505

5

22

686

珠街乡

6.05

10

67

1078

合 计

22.8197

35

339

8822

2、草畜平衡奖励

草畜平衡奖励共153.29万亩,分布在13个乡(镇)112个村(社区)1504村民小组50524牧户。

表2昌宁县2020年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奖励情况

乡 镇

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涉及村

涉及村民小组

农户(户)

备注

田园镇

4.90032

7

92

3212

温泉镇

8.11

10

144

4171

漭水镇

6.24

6

83

2607

大田坝镇

13.79

5

113

3963

鸡飞镇

16.88

10

124

4434

柯街镇

8.74252

10

117

4525

卡斯镇

5.61887

11

128

5856

湾甸乡

17.83

5

39

2071

翁堵镇

8.96144

7

101

3123

勐统镇

13.28713

9

133

4680

更戛乡

21.63

11

137

4885

耈街乡

13.7695

11

156

4398

珠街乡

13.53

10

137

2599

合计

153.28978

112

1504

50524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1、资金来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转移支付资金。

2、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以资金形式,通过“一折(卡)通”直补到户。

五、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

1、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

2、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

1、草原禁牧补贴:22.8197万亩×7.5元/亩=171.1477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153.28978万亩×2.5元/亩=383.22445万元。

根据补助奖励标准测算,2020年我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需中央补助奖励资金554.3722万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171.14775万元,草畜平衡补助383.22445万元。

六、补助程序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补助程序以草原家庭承包数据为基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

公布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

(二)农户申请

农牧户自愿填报申请。

(三)审核及签订奖补合同

根据农牧户申请,按照2011年核发草原证纳入草原家庭承包的草原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农户签订草原生态奖补合同。

(四)公示

以村委会为单位,公示项目户草原面积(禁牧、平衡)、人口、补贴资金等事项,公示期满7天以上,再将补贴资金直补到每户农牧户。

七、兑付要求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

采取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粘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粘榜公示面积和补贴金额,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将汇总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发放补奖资金

根据核实面积,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直接补助到牧民的账户,并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建立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明细档案

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明细档案。

八、实施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2020年昌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计划用8个月的时间完成,即2020年3月—10月。

(二)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2020年4月30日前)

开展前期调研和调查摸底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报市级审批。

第二阶段:核实奖补面积及奖补资金(2020年8月31日前)

按照2011年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实到户禁牧、草畜平衡面积,以各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计算到户奖补资金,并汇总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录入建立数据库(2020年9月30日前)

由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的到户资金进行审核,无误后由各乡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订奖补协议,并对审核无误的数据进行录入、建立牧户数据库。

第四阶段:发放奖补资金(2020年10月31日前)

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以一折通的方式兑付到农户。

九、保障措施

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惠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政府为副组长,政府办联系畜牧的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监察、农业、发改、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广电、民宗、信访、档案、法制、新农、政研、信用、银监等部门和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落实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底前资金发放到位、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等目标要求,昌宁县要把补奖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作为政策落实的最主要任务,坚持补奖政策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位”和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完成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任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

结合2020年补奖政策实施,切实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县、乡、村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使政策落实人员全面深刻领会各项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新一轮补奖政策的标准和政策界限。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培养牧民政策知晓人、责任义务明白人,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完善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夯实补奖资金发放基础。

(五)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中央、省、市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财政、农牧、监委、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改进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分级分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折)通”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奖资金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须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逐级上缴,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准确按时发放到位。

(六)强化督导检查

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县级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采用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补奖资金通过“一卡(折)通”足额直补兑现到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