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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2-1123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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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昌宁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精神,“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财农〔2021〕134号)要求,为抓好政策落实,扎实有序实施好我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政府主导,牧民主体。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农牧民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又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明确责任,完善评价。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13个乡镇,122个村民委员会,1843个村民小组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将生态脆弱、石漠化严重、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澜沧江流域、黑惠江流域、河西水库保护区的天然草原划为禁牧区实行禁牧封育。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202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176.11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22.8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153.29万亩;2022—2025年实施规模,按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规定确定。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实施进度安排。每年7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及录入。8—9月,各乡镇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市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10—11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分别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实施程序

(一)各乡镇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市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市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扎实有序开展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对各乡镇报送的资金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并将补贴资金兑付数据送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兑付,做好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培训指导各乡镇草原补奖信息系统牧户信息录入,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审核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牧户信息数据录入,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通过补贴发放系统编制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送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对报送的各项数据真实性负责,做好补贴“一折(卡)通”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协助有关部门对奖补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夯实基础工作。各乡镇要扎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抓实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1年11月17日

附表

1.昌宁县2021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及资金计划表

2.昌宁县 乡(镇) 村(社区)2021年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到户花名册

3.昌宁县 乡镇 村(社区)2021年草原补奖资金兑付汇总表

4.昌宁县 乡镇2021年草原补奖资金兑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