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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50904-00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9-04
文号 昌农发〔2025〕12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昌宁县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大田坝委员联络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定点屠宰点的提案”(第19号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提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标准化畜禽综合屠宰场建设规划情况。2021年7月,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加快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1-2025)》(昌办发〔2021〕52号)明确:全县规划设置畜禽综合屠宰场3个,中部区域在田园镇规划建设1个,于2018年建成昌宁县粮荣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南端区域在湾甸乡规划建设1个,于2021年建成昌宁县湾甸兴茂农特产品经贸有限公司;北端区域在耈街乡规划建设1个,但由于建设用地困难、投资业主缺乏等原因,一直未开工建设。2023年9月,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保山市贯彻<云南省生猪屠宰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屠宰行业空间和结构布局,将昌宁县年屠宰加工能力15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场建设指标控制在2个。由于全县已建成昌宁县粮荣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县兴茂农特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标准化畜禽屠宰场,因此,再新建标准化畜禽综合屠宰场已无规划指标。

2.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要求。《保山市贯彻<云南省生猪屠宰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实施方案》中,在合理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方面明确:“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同时,发改部门备案要求:“只有少数民族乡镇才能进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备案建设”。由于大田坝镇距昌宁县城57公里,车程70分钟左右,距湾甸乡73.3公里,车程100分钟左右,且不属于少数民族乡镇,所有大田镇不符合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条件,目前仍需通过湾甸兴茂农特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生猪屠宰和产品配送来满足辖区群众猪肉食品需求。

3.牛羊屠宰工作开展情况。昌宁县牛羊禽综合屠宰场已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6月底竣工并投入运营,届时将对全县范围内集贸市场、餐馆、学校食堂、机关伙食团的牛羊肉销售采购及县城区域禽肉销售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开展牛羊集中屠宰工作。大田坝镇也将统一到县牛羊禽综合屠宰场进行牛羊集中屠宰。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