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41016-0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文号 | 昌农发〔2024〕164号 | 浏览量 |
张哲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耈街乡建设牲畜屠宰点项目的建议”(第56号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综合考虑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生态环保等要素,科学合理规划畜禽屠宰厂(场)和屠宰点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环境保护、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及有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的需要,也是推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1年,昌宁出台了《昌宁县加快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1—2025)》(昌办发〔2021〕52号),《意见》中提出:全县共规划建设A类畜禽标准化屠宰厂(场)4个,分别是南端区域在湾甸乡规划建设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及牛羊禽标准化综合屠宰厂(场)各1个、中部区域在田园镇规划建设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1个、北端区域在耈街乡建设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1个。至2022年底,通过积极招商引资和寻找业主,已完成中部区域昌宁县粮荣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南端区域昌宁县湾甸兴茂农特产品经贸有限公司2个年屠宰量达15万头以上的A类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建设,北端区域在耈街设置的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建设则因建设用地无法保障、投资主体缺乏等原因,一直未开工建设。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全市印发了《保山市贯彻〈云南省生猪屠宰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实施方案》(保农办发〔2023〕16号),为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厂(场)结构布局,《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每个县(市、区)保留1—2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目前,全县已建成A类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2个,且耈街乡距离县城田园镇不足80公里、车程仅在70分钟左右,无论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还是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均达不到条件进行设置。同时,县级通过利用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支持,投入财政资金260万元,现已在珠街乡新增设置并启动建设了1个生猪小型定点屠宰点,当前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24年12月底可建成投产,届时即可辐射耈街乡,全面满足生猪屠宰及肉产品供应需求。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