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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41016-00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0-16
文号 昌农发〔2024〕16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坤龙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鸡飞镇里文村林下养殖黑山猪项目支持的建议”(第44号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鸡飞镇地域辽阔,林下资源丰富,具有发展优质“昌宁山猪”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因此,在县级制定出台的《昌宁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昌委农办发〔2023〕23号)中,已将鸡飞镇列为了全县“昌宁山猪”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乡镇。

2024年,县级通过广泛甄选乡镇项目需求,利用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计划以更戛乡、鸡飞镇为试点,投入中央奖补资金145.6万元,打造“昌宁山猪”养殖示范基地1个,其中,鸡飞镇里文村计划投入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5.64万元,建设“昌宁山猪”示范村1个、发展示范户23户,户规均养殖母猪3头,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池6立方米,污水收集管道10米,户均补助达6800元。目前,试点项目建设已正式启动。

下步,农业农村部门还将根据项目试点效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有项目需求的乡镇,大力发展“昌宁山猪”产业,促进群众持续增收。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