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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30907-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9-07
文号 昌农发〔2023〕18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昌宁县人大第十八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朝军、张军福、施美杰代表: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香料烟产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鸡飞镇建设香料烟收购站及配套设施的建议”(第46号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在乡镇建设香料烟收购站的前提条件是:生产量必须达到2万担及以上。目前,鸡飞镇生产量为1.3万担,不具备建站条件。根据鸡飞镇近几年来香料烟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当前国际、国内香料烟发展形势分析,到“十四五”末,鸡飞镇香料烟生产量有望突破2万担。下一步计划将鸡飞镇香料烟收购站建设纳入“十五五”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将充分发挥好部门职能职责作用,进一步加大与县香料烟生产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该项目纳入“十五五”规划并立项建设,彻底解决制约鸡飞镇香料烟产业发展的瓶颈,夯实鸡飞镇香料烟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香料烟产业发展工作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