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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3011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六稳、六保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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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措施,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政策的7种情形。一是作为畜牧养殖、渔业养殖占用的耕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临时存放场所用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六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采取县内统一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后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标准统一,严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由乡镇负责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由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要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3年3月31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2023年4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复核、审定等工作。

(三)2023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同时由各乡(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录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工作。

(四)2023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