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1-062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
文号 | 昌开组〔2021〕9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昌宁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昌农发〔2021〕55号)已收悉,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昌宁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工程投资及建设内容,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