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4012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根据《昌宁县2023年度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实施方案》(昌政办发〔2023〕58号)要求,结合耈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确保全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1.组建以耈街中心卫生院为主的技术支持团队,为各村(社区)开展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提供技术支持。
2.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每级有负责项目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项目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
3.组建村(社区)健康倡导员队伍。健康倡导员可由村级社会事务管理员、村组干部等担任。健康倡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健康常识,通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基本健康知识、倡导技巧、干预方法,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熟悉当地群众,在群众中较有影响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4.乡人民政府确定专人负责推进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健康倡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召开工作例会。
(二)精准合理选择倡导服务对象
1.以村(社区)为单位选择倡导服务对象。
每个村(社区)健康倡导员需在管辖范围内确定70—80人并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应来自不同的家庭。健康倡导服务对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以个人为倡导对象,不少于50人;二是以家庭为倡导对象暨健康家庭建设覆盖8—10户。
2.个人为倡导对象的确定。
(1)2021年和2022年接受过倡导干预的服务对象均不纳入2023年度倡导干预服务对象。倡导对象优先选择有一定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强、依从性好、在家庭中能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人员,如承担家庭成员照料、主厨等。
3.以家庭为倡导对象暨健康家庭建设服务对象确定。
结合卫生健康、妇联、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健康家庭评选,采取村(社区)自评,乡镇核实,县级抽查审核,并对达到健康家庭标准的统一颁发健康家庭证书。参与健康家庭评选可以从2021年和2022年接受过倡导干预的服务对象中选择其家庭作为健康家庭,也可选择其他未接受过倡导干预的家庭。选择的家庭人口数不少于3人(全部家庭健康倡导干预人数平均4人以上),健康倡导员需每年开展6次家庭健康倡导干预。健康家庭建设的指导评估内容包含:基本健康知识、家庭环境卫生情况、家庭成员个人卫生习惯、健康生活方式等。
(三)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社区健康倡导干预工作
社区健康倡导员对全体服务对象每年倡导干预覆盖至少4次,对重点倡导对象覆盖不少于6次。社区健康倡导员对倡导对象通过定期走访、持续交流日常生活中的简短干预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培训健康技能和倡导改变其不健康行为。
(四)开展健康家庭指导,发挥健康示范引领作用
社区健康倡导员对覆盖的健康家庭中需要确定1名作为主要倡导对象,在对主要倡导对象进行干预的同时需按照“健康家庭评分标准”要求对整个家庭情况进行评估,明确拟干预家庭的环境、健康生活方式和慢性病防控等方面需要重点干预和指导的问题。重点对基本健康知识、家庭环境卫生、家庭成员个人基本卫生习惯、健康生活方式等进行指导。
在后续的倡导工作中,需要将个人倡导与家庭健康重点问题进行指导督促相互结合。倡导员要劝说家庭主要倡导对象承担起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教育和指导的责任。
(五)为倡导对象提供综合健康服务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基础上,结合健康评估和需求调查结果,由村医通过健康知识讲座、一对一个体化健康服务,强化核心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教授健康技能。结合国家卫生县复审、健康县城建设等工作,组织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社区健康倡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接受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的家庭提供宣传材料或健康实用工具。
(六)强化村(社区)健康支持环境
借助村(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健康标语及广告牌、农村小广播等宣传阵地普及项目中的重点健康核心知识和技能。创新工作方式,借助微信、抖音、12320卫生热线健康科普平台等途径,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健康信息咨询,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结合昌宁县健康县城建设中的“勤锻炼”专项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先为已经开展了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的村(社区)建设满足居民日常锻炼的体育设施及健康步道。围绕当地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如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素养提升、健康环境建设、健康氛围的营造、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老龄健康等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
四、项目范围及周期
项目范围在全乡11个村(社区)实施。本轮项目执行周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五、组织管理和经费保障
(一)落实组织保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由乡人民政府和乡卫生院与各村(社区)1名健康倡导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量。县健康教育所对倡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协议管理方式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3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