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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4051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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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微课堂第5期】昌宁县农机安全生产小课堂开课啦!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你知道多少?

一、保障安全,减少事故。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保障农机安全作业、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年检免费,方式便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采用移动检测设备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切实降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安全风险,各地采取下乡集中开展免费实地检验和乡镇农机检验员就近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

三、集中检验,分类处理。2024年年检工作,若出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使用但已脱检情况,各地组织集中检验;若出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损毁或无法修复情况,引导其报废,按规定收回牌证,办理注销登记;若出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进行报废处置或遗失情况,由机手签字确认后,办理注销登记;若出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出售情况,机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

四、积极配合,免予处罚。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检验是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是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