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01-7/2026030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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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宁县2026年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县畜牧水产工作站:

现将《昌宁县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保山市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三种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两种地方强制免疫病种,工作覆盖率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全面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依托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开展,实现13乡镇全覆盖;稳步推进无纸化防检联动和规模场“先打后补”工作。

(二)时间要求

全县集中免疫时间统一为:春季集中免疫2月中旬启动,3月20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8月中旬启动,9月20日前结束。

二、免疫病种、疫苗使用和免疫效果评估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市级调供。

2.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疫苗由县级调供。

3.非强制重点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苗由县级调供,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县内禁止免疫病种

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免疫疫苗种类、使用要求和免疫效果评估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1)疫苗选择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5株+H5-Re16株,H7N9 H7-Re5株+H7-Re6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注射方法及接种剂量: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5周龄鸡0.3ml/羽,5周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和鹅0.5ml/羽,5周龄以上的鸭1.0ml/羽,5周龄以上鹅1.5ml/羽。

(2)推荐免疫程序

①规模场

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每批次进行2次免疫,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蛋禽建议每批次进行3次免疫,每次间隔3-4周。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蛋禽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②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③紧急免疫

发生禽间、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的禽群,要根据疫区、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易感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沿线纵深2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不进行强化免疫。

(3)免疫效果评估

①检测方法。统一在免疫21天后采血,按照GB/T18936《禽流感诊断技术》的HI试验检测H5和H7亚型抗体。

②免疫效果判定。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3种疫苗。

(1)疫苗选择

口蹄疫: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

猪瘟:使用猪瘟脾淋活疫苗或猪瘟传代细胞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使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

(2)免疫程序

①规模场免疫。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种猪场可按本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或结合免疫抗体监测结果适时免疫。

②散养户免疫。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用于近期屠宰以外的生猪、新补栏和漏免生猪进行及时补充免疫。

③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沿线纵深20公里范围内所有生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强化免疫。

(3)推荐免疫技术

采用生猪“321”免疫技术进行免疫,即在生猪颈部一侧注射口蹄疫疫苗1.2头份(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均可),同时用猪瘟活疫苗或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的稀释液将两种疫苗进行混合稀释,确保混合后的稀释液中每毫升同时含1头份的猪瘟活疫苗和1头份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将稀释好的混合液在猪的另一侧颈部注射1.2头份。

(4)免疫效果评估

“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35—40天进行三种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

(1)疫苗选择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申联生物的剂量1ml/头份,天康、中牧、中普等厂家的剂量2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2)推荐免疫程序

①规模场。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②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③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结合病原学监测结果,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牛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沿线纵深2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牛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牛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免疫效果评估

①检测方法。牛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21天后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4.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

(1)疫苗选择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申联生物的剂量0.5ml/头份,天康、中牧、中普等厂家的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疫苗稀释后要在40分钟内用完,稀释一瓶用一瓶)。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怀孕母羊不能注射,待产羔1个月后补免。

小反刍兽疫、羊痘:使用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0.5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怀孕母羊不能注射,待产羔1个月后补免。

(2)免疫效果评估

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30天后采血,进行抗体检测,抗体检出阳性判定为个体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瓶、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每只肌肉注射1毫升。

三、疫苗招标采购、调供和订购

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免费提供,按需求情况调供,春防疫苗1月份供应就位,秋防疫苗7月份供应就位。

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羊痘疫苗由县级统一招标采购免费提供,春防疫苗1月份供应就位,秋防疫苗7月份供应就位。

非强制重点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常规疫苗,达到招标的,由县级招标采购;零星订购的,各乡镇可根据需要提出用苗计划报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中心,统一向供应商集中订购发放,年终结算后,疫苗按成本费由各乡镇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各乡镇也可以自行组织购买,将数量报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统计。

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地方财政支持经费购买疫苗的病种均不得向养殖业主收取疫苗费,疫苗应做到冷链运输储存,县级统一调供和订购的疫苗协请市级和供应商安排冷藏车辆运送至县中心,乡镇安排专人到县中心领取,其间不得收取疫苗运输、保管费用。

四、免疫模式和免疫技术

(一)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和程序化免疫

继续落实“先打后补”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审核工作,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要建立完善规模养殖场定点联系制度,确定一名负责防疫监督的官方兽医,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实现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二)积极推行智能化免检联动工作

推行防疫员运用“云南防疫”小程序对散养畜禽免疫后录入免疫信息,规模养殖场免疫时运用“云南防疫”小程序填写免疫信息。散养户、规模养殖场申报产地检疫启动“免检联动”模式,全面实现“满足出证条件”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机制。达到“以监保检、以检促免、以免固防”的目的。

(三)推进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全覆盖

坝区、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乡村: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动物防疫队,以相邻2-3个村的防疫员和1名村组干部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做到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全覆盖。

(四)继续实施生猪“321”免疫技术

各县(市、区)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购买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应将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配套采购,以便对散养户实施生猪“321”免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混合稀释关键要领:用猪瘟或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猪瘟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五)坚持“适时补针”免疫制度

采取“一次普免、适时补针”免疫制度,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由乡镇综合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督促各村防疫员或防疫合作社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过程中,要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防疫人员进出养猪场所一定要做好生物安全防范工作,进出人员、使用器械要严格消毒,实施免疫注射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生猪的健康情况,发现生猪有异常发病、死亡的,应立即停止免疫,并报告乡级或县级兽医机构,采样监测排查,防止因实施强制免疫造成非洲猪瘟疫情传播。

五、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保山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进行疫苗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为减少疫苗浪费,县乡各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乡村的余缺。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要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在春、秋“两防”结束后要按照疫苗发放数量回收疫苗瓶,集中到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再由疫苗供应商回收处理。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

(二)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

在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疫苗进出台账;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云南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云南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云南省免疫户口册》;在乡级建立全市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推行防疫员运用“云南防疫”小程序对散养畜禽免疫后录入免疫信息,规模养殖场免疫时运用“云南防疫”小程序填写免疫信息。散养户、规模养殖场申报产地检疫启动“免检联动”模式,全面实现“满足出证条件”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机制。达到“以监保检、以检促免、以免固防”的目的。

(三)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开展技术培训,即县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按照国家、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组织开展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档案建立使用,不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县级兽医实验室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全县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科学采样,规范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五)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防疫人员在开展免疫时要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生猪肉牛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

(六)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七)加强动物防疫信息报告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春秋“两防”期间,及时报送相关统计表格,每季防疫结束后,及时向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免疫报表(包括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等报表)和工作总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联系人:罗素娇,联系电话:0875-7139978。邮箱:12747035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