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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06_A/2016-0923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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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切实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着力提升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壮大生物资源产业,增强县域特色经济实力,现就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是顺应资源条件的选择。昌宁独特的多样性山区气候非常适合多种中药材种植和生长,境内野生中药材资源富集,人工种植历史悠久,主要药材种类有石斛、红花、滇龙胆、鱼腥草、重楼、茯苓、当归、三七、灵芝等40多种,分布于13乡镇。2014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已达1.75万亩,产量达0.3万吨,产值3300多万元,成立专业合作组织6个,已成为助推昌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一项新兴特色产业。

(二)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中药材产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也是国家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导向日益强化,昌宁部分传统优势产业的种植规模有进一步调减的趋势,面临着急需寻求新的替代产业。泡核桃逐步覆盖耕地,林下土地资源利用需要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中药材产业可以较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又一重要力量。

(三)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是把握各级政策机遇的体现。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我国将更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强调,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要把大生物产业纳入五大重点产业之一,生物医药产业又作为其中重点任务,逐步成为重大战略产业加快发展。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受到历届党委政府重视,保山市首家中药材商会在昌宁挂牌成立,其种植地覆盖腾冲、龙陵等县区,标志着全县中药材产业已率先步入合作化发展时代。

(四)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是有效应对市场需求的路径。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在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治疗用生物药品迅速发展,中药材制药所占医药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仅东南亚10国,每年中药品市场的需求量价值总额就达80亿美元,与云南毗邻的东盟国家,已成为世界中药材潜力巨大的市场。发展中药材产业,能够进一步拓展生物资源加工领域,彰显高原特色农业优势,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兴特色经济,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生态经济为引领,围绕振兴特色产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目标,按照“抓龙头、建基地、创品牌、兴产业”的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实施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培育加工和流通领域龙头企业,逐步完善经营机制,构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的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格局,推动全县中药材产业快速、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坚持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导向,突出多样性和特色性,种植地域属性和特色明显的品种,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2.因地制宜,集约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结合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及中药材种植历史和成功经验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种植面积和品种。

3.生态种植,质量优先。坚持生态就是品牌,安全就是质量,统一技术标准,引导规范生产,加强质量监管,实行生态、绿色种植。

4.龙头带动,品牌引领。坚持培育具有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依靠昌宁药材的质量优势,注重产品深度研发,打造产品品牌,不断拓展市场,壮大产业总量。

(三)发展目标

以昌宁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为基础,坚持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标准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培育中药材生产龙头企业,丰富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品种。从2015年起,每年扶持发展不少于300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争取三年内扶持和培育1—2家中药材生产企业,带动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经过3—5年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药材产业种植、加工、研发和流通体系,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符合GAP(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中药材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形成新兴特色优势支撑产业。

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规范发展阶段(2015年)。规划产业布局,加大中药材种植宣传动员,引导新户,扶持大户,建立起种植、加工、研发和营销的规范化、标准化体系。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进一步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完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力争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6万亩。

第三阶段:稳步提高阶段(2017年至2020年)。实现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生产。力争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依托现有天然药材分布状况和现有种植区域做好中药材种植规划。坚持“商会+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引导适宜区域乡镇、村(社区)农户自发组建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种植规模、种植品种,积极推进标准化种植,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协调龙头企业做好中药材云南省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加强产业发展标准技术的支撑,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化体系并组织实施,统一生产规范。同时,按照GAP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打造集约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促进优质、特色和优势中药材向特色种植板块集中,建设优势中药材产业带。在品种引导上,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根据土壤、气候、环境等地理条件,由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特色、有市场、有潜力的产销对接的中药材品种。到2017年,全县培植中药材专业村不少于5个、中药材种植专业户不少于200户,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0个,建设优质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不少于3个。

(二)特色生态林药产业发展工程。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利用我县辽阔的山林资源和丰富的天然中药材品种优势,加快探索发展生态林药产业,抢抓国家发展中医药卫生事业政策导向、我省建设“云药之乡”和东南亚中药材集散地机遇,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昌宁战略和建设云南省重要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机遇,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利用荒地资源保护开发野生葛根、山百合、杜仲、黄连、何首乌、白芨等野生药材。依托现有的180万亩泡核桃种植面积,引导种植户在林下套种中药材,探索立体农业模式,形成新的增收产业。引导提倡退耕还林面积套种中药材,努力把林药产业打造成为昌宁生态消费旅游和建设生态昌宁的重要名片,对外现代农业园区展示的特色品牌。

(三)中药材发展龙头企业扶植工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鼓励引导欣欣、绿源等现有中药材种植合作社,采取自建基地、订单种植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与种植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在保护和调动广大种植户积极性的同时,加快提升自身实力。同时,积极对接保山市中药材商会,主动加强与省内外有实力、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中药材加工企业的联系,力争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带动能力强、经营机制活、有市场竞争力的医药加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支持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技术创新,上新品种、上项目、上规模,开发深加工,加速产业升级,使药材加工业快速向保健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色素等国内外市场前景看好的领域拓展,为全县中药材生产提供基地设施保障,发挥产销枢纽作用。到2020年末,全县建成1—2家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药材生产龙头企业。

(四)中药材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引导发挥中药材商会的作用,以中药材合作社为纽带,采用“商会+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的经营模式,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化项目开发、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销对接等各种服务,带动农户走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的中药材有机种植道路。发挥各涉农部门、药材公司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为企业和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围绕中药材的种植、加工、贮藏、保鲜、推销以及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提供系列化服务。抓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药农科技素质。抓好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中药材供销网络组织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信息中枢作用,指导服务药农生产加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建立中药材交易市场,支持其发挥联系县外专业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宣传推介道地中药材和开拓外地市场提供有效组织指导。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争创名优品牌,提高地产名优中药材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整体提高中药材产业质量,全力推进中药现代化建设。

(五)中药材科技合作研发工程。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产品开发为龙头,以合作社为主体,加大中药材应用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专业人才的技术优势,加强中药材应用人才培训,通过科技示范向广大药农推广中药材栽培管理技术。加强与昆明医科大学、保山中医专的合作,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质量控制、深加工技术等的研究,合作研发加工中药材保健产品、旅游产品和中医药主导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中药材重点品种GAP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与认证,促进符合GAP要求的规范化种植。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研发和中药生产的产业化进程,提高我县中药材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扶持。建立以企业、合作社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通过增加财政预算、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等办法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投资,2015年至2017年,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大户的扶持奖励专项经费,分年度制定扶持奖励政策,当年剩余资金滚入下年用于产业扶持。其中,2015年重点扶持规模连片种植大户和运行规范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对当年新植的重楼、天麻且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含100亩),给予2000元/亩补助;集中连片1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给予800元/亩补助;对当年新植的三七、天南星、川乌、草乌、伏苓且集中连片150亩以上的(含150亩),给予1000元/亩补助,集中连片20亩以上150亩以下,给予500元/亩补助;对当年新植的续断、沙椤果、当归、白芨且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含200亩),给予100元/亩补助,集中连片3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给予50元/亩补助;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按照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扶持奖励政策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其中大田种植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林下种植面积按林地面积50%计算,其他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二)金融扶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加大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中药材种植和基地建设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中药材种植、加工等贷款规模,为成长性好、带动农民增收显著、安置就业人口较多的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创建中药材种植合作社、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完善担保机制,吸引更多银行贷款投入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三)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纳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作为水土保持、扶贫开发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支持。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土地流转、企业入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中药材产业招商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来我县投资中药材产业,对新引进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的,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围绕道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采取涉农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中药材产业化发展。鼓励省内、国内大企业与我县建立多种合作关系,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转让先进技术。对规划区域实行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制,提供产业规划、农户动员、生产组织、科技推广等服务。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机构。为推进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的中药材产业领导小组,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国土、农业、水务、林业、交通、卫生、扶贫、食品药品监管、供销、科技、税务、质监、金融、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药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申报、争取和建设。加强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中药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全面协调指导全县中药材产业工作进展。组建中药材产业办,抽调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负责产业规划、市场对接、工作协调,2015—2017年每年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

(二)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高度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发改部门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发展规划,充分抓住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农业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对接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对中药材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各金融部门负责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林业、科技等部门积极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创新服务;交通部门负责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项目,改善中药材基地道路基础设施;国土部门负责做好中药材加工企业建设用地服务工作;供销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做好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指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切实规范中药材市场。

(三)强化服务。支持中药材商会发挥作用,引导中药材从业者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入有实力的行业协会,发展订单种植,降低产业风险,保护和调动广大种植户的积极性。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化项目开发、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销对接等各种服务。支持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药材经纪人等多种模式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中药材推广体系,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和示范;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咨询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完善生产、加工、销售之间的链接机制,充分发挥其信息中枢作用,指导服务药农生产加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