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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235-/2021-052802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勐统镇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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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昌宁县委2021年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正式启动

共青团昌宁县委2021年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正式启动

广大创业青年:

2021年团县委将继续开展青年“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材料领取时间

报名从2021年3月1日起(名额报满即止),已经预报名的人员需尽快准备好材料联系团委工作人员进行经营场所考核,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地点

团县委办公室及各乡镇团委。

三、申报对象

1.以55周岁以下的青年为主要对象,在2009年以后自主创业的: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也应按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来计算周期。)

四、贷款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5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75万元。“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五、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贷款期限为三年,还款方式为三次偿还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剩余70%的本金。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2.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从收到贷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还清。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直接与承贷银行联系协商后可提前还款。

六、利息计算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怎样支付?个人(企业)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或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七、申请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创业贷款申请方式按照户口所在地申请。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不在申请范围(除以上经营项目外均可以申请)。

(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昌宁县“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3.《昌宁县“贷免扶补”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2份(勘查记录表附创业者抬着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前的照片);

4.《昌宁县“贷免扶补”贷款扶持项目廉政证明书》一式2份;

5.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6.《云南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一式2份;

7.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

8.《就业创业证》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原农民工手册不再使用);

9.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最高学年的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10.真实性承诺书(必须贷款人及备用联系人本人签字按手印)一式2份。

11、团委贷款承诺书(必须贷款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备用联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备用联系人信息表一式2份;

2.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备注:注意审核,应签字盖章的地方要严格完善,审批表经办人处一定要手写,不得盖章。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2份;

3.《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2份(勘查记录表附创业者抬着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前的照片);

4.《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廉政证明书》一式2份;

5.贷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2份;

6.《就业创业证》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原农民工手册不再使用);

7.贷款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

8.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最高学年的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9.户口本复印件(全本落户页均需复印)一式2份;

10.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真实性承诺书(必须贷款人和担保人本人签字按手印)一式2份;

12.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3、团委贷款承诺书(必须贷款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担保人工资本复印件2份(无工资本的需提供工资卡复印件及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3、保证人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份。

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昌宁县内各级国家机关离退休5年的在职人员。

2、昌宁县内各事业单位离退休5年的在职人员。

3、昌宁县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5年的正式职工(并提供单位出具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证明)。

注意事项

1、担保人不能有违约记录,且目前没有为他人提供同类型贷款的担保,配偶双方不能相互担保。

2、所有需要按手印的地方,由本人用右手食指亲自按印。

备注:注意审核,应签字盖章的地方要严格完善,审批表经办人处一定要手写,不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