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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1-0108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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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体系建设。

二、组织保障

为强化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党组成员督查专员范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久安、宋竹美、李朝渊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依托办公室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分管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拟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核,办公室综合发布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执行“一周一更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监测,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评”的工作机制,及时对上级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决策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算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完善会议开放常态化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平台公开发布。

3.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及时公开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决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管理等信息。同时要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4.做好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与公开工作。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电视电话会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政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开。

5.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迟,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衔接。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6.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二)推进结果公开

1.做好贯彻国家、省、州、县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公开。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案的公开,根据工作进展和进度要求,阶段性公布取得的成效及后续举措,按期形成报告并主动公开。

2.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文件,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的执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进度、监督方式。按工作节点或按月或季度公开重点工作的序时进度、取得的进展、后续举措等。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自然资源管理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

2.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河长制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监管为基本手段,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信息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四)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1.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统筹部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好政务公开工作,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加强政务公开信息人员配备,在经费、网站平台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督促落实到位。

2.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政务公开监测和督查。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对于在各级政务公开督查通报中受到通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