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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41202-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其他行政职责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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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筹协调,云南18个部门联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18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云南省“无废城市”建设省级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全面加强云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高质量推进云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通知》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省级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统筹做好云南省“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十四五”各建设城市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其他城市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调度各项工作进展,研究相关重要事宜,确保云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通知》明确了以下四项运行机制:

一是协同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部署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云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云南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是跟踪督导机制。协调工作机制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更新各城市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日常跟踪督导,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是帮扶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资金、技术等优势,为各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突出问题解决、技术模式凝练提供帮扶指导。

四是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工作机制小组办公室按季发布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进展情况,加强与协调工作机制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

《通知》对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员递补等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的有关工作,共同指导“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落实,共同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问题,推动形成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深化省、州(市)部门协调、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共同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