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3060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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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我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云建村〔2022〕75号),《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9户,完成农房抗震改造232户,达到安全稳固、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三、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县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二)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补助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到村到户。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县、乡镇、村三级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的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保障住房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社区)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住建局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进行指导整改和通报。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各乡镇要继续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料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快任务进度。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及验收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及验收工作。
(二)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审核把关补助对象信息,认真组织“一卡通”系统录入工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要确保改造对象验收合格一户,兑付一户,严禁挪用、占用补助资金。
(三)多渠道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在“一卡通微信小程序”或者“政府救助平台”找政府APP 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后,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四)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各乡镇和村组要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五)狠抓作风建设。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